首頁 > 熱點 > 社會 > 醫生“攬私活”被暫停執業資格 盤點各國如何避免醫患衝突

醫生“攬私活”被暫停執業資格 盤點各國如何避免醫患衝突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央廣網北京8月11日消息(記者管昕)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近日,中國之聲報道了北京積水潭醫院一名主任醫師涉嫌爲民營醫院“攬活”的事情。北京積水潭醫院昨天下午公開回應稱,涉事醫生早在今年3月就已被嚴肅處理,暫停其執業資格三個月,同意當事醫生停止延退的申請,爲其辦理了退休手續。此外,院方還承諾稱,將持續爲患者複查直到其完全康復,並加強科室管理,杜絕類似違規行爲再次發生,這是積水潭醫院首次對外披露此事的處理結論。

醫生“攬私活”被暫停執業資格 盤點各國如何避免醫患衝突

­北京一名患者向中國之聲反映稱,他去年12月因右手中指骨折,在北京積水潭醫院手外科掛號求診,主治醫生稱當時做手術需要排隊等候,推薦他去北京國濟中醫醫院進行手術,聲稱北京國濟中醫醫院是積水潭醫院分院,並且承諾會親自做手術。然而,當該患者到達該醫院時,卻發現是一家民營醫院。而最終,該患者的手術也並非積水潭醫院的醫生主刀,而是由北京國濟中醫醫院的另一位醫生做的,而且術後至今,該患者手指都沒有恢復正常。

­積水潭醫院針對此事的迴應稱,北京國濟中醫院和積水潭醫院沒有合作關係,當事醫生的行爲不符合醫院相關轉診規定,當事醫生建議患者轉至該院,並在沒有辦理會診手續的情況下前往該院指導患者手術,違反了相關規定。積水潭醫院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表示:“不符合醫院的的相關轉診規定,所以我們纔給他這個嚴重的處理。這個轉診絕對是個案,不是所有大夫都幹這事。醫院有這種雙方合作的,我這如果牀位緊張,你也同意,那就可以,就像現在醫聯體的合作模式。”

­積水潭醫院通報中介紹,患者的傷情屬於粉碎性骨折,損傷導致患者局部軟組織損傷嚴重,容易出現術後延遲癒合或者不癒合的狀況。手術沒有達到患者的預期效果,患者對手術效果不滿意,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應當由爲患者實施手術的北京國濟中醫院承擔賠償責任,患方應該和北京國濟中醫院通過協商、調解或者訴訟等渠道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放眼海外,其他國家如何避免醫生與所屬醫院的利益衝突?

­首先看澳大利亞。在澳大利亞,醫學專家大部分集中在大型國立醫院,尤其是大學附屬醫院。受聘於公立醫院的專家被授予私人執業的權利,並具有按照基本的醫療服務費向有私人保險的病人收費的權利。這些專家也可以在自己的診室或私人醫院開展一些基本的私人項目,還可以作爲出診醫生在其他公立醫院執業,以合同的形式按照服務項目或者按次收費。但是多點執業的醫師,在私立部門執業的服務量不應超過政府規定的最大額度。

­據《全球華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澳大利亞醫生可以在不止一個地方上班,比如一個醫生既可以在幾所私立醫院工作,同時也可以在公立醫院任職。比較明顯的例子是婦產科名醫,因爲準媽媽們經常會交流誰的醫生是誰,有時候她們經常會發現,雖然她們的待產醫院不是一家,但是醫生很可能是同一個人。雖然一個醫生可以在不同的醫院就業,但是並不會產生醫生和不同的醫院的利益衝突。總體來看,澳大利亞醫院和醫生的關係更像是一個舞臺和舞者的關係,舞者可以在不同的舞臺上舞蹈,而不同的醫院就像不同的舞臺,爲舞者提供最好的平臺服務和聲光電等設施的配合。

­患者在選擇醫院的時候會根據自身的情況來決定。比如如果你是沒有購買私人醫療保險的患者,一般你會選擇不需要支付治療費的公立醫院;而如果你購買了私人醫保,你會更多地選擇服務更爲便捷的私人醫院尋求醫生的幫助。一個在私人醫院工作的醫生如果同時在公立醫院工作,並不會在非必要的情況下鼓勵病人轉投另一家自己所在的私人醫院去就醫,除非是因爲公立醫院實際的條件所限制。當然就算是要隨着醫生更換醫院,最終的選擇權也在於病患自己,比如他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有購買私人醫保或者在無醫保的情況下直接去私人醫院就醫。而且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醫生不管是在哪個醫院爲患者治療,最終對他的收入也沒有什麼大的影響。一個有聲望的醫生並不會冒着失醫德的風險去做爲某一個醫院攬活這樣的事情。

­一般來說,雖然在澳大利亞醫患矛盾問題非常少,但是一旦發生,醫院倫理委員會的處理也會相對公允,是醫院或者是醫生本身的責任會界定得較爲清晰,而且更重要的一件事是澳大利亞的每一位醫生和醫院都擁有鉅額的醫療保險,所以如果他的確被界定爲是醫生或者是醫院的責任,在賠付問題上並不會互相扯皮,該如何賠償自然由最終的鑑定結果而決定。因此,醫生與醫院,醫生與患者之間的衝突相對就比較少。

­接下來,視線轉向德國。德國醫師的執業類型主要有三種,分別是:院外醫師制度、急救值班制度、開業醫師代理制度。其中,院外醫師制度也就是開業的專科醫師與特定的醫院訂立契約,利用醫院的設備和醫院職員等診治自己的患者。總體來說,德國在醫院供職的醫生中有6%是院外醫師,他所收取的診療費的一部分應按照合同規定上繳醫院。

­中新社駐德國記者彭大偉觀察發現,如果關注近幾年德國媒體上關於醫療腐敗的報道,可以看到所謂的多點職業相關的這種涉及到利益衝突的案例是不常見的,比較常見的醫療腐敗是醫生和藥店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比如德國之聲就曾經報道過一個案例,一位癌症患者到醫生推薦的藥店去買藥,如果買賣交易成功之後,藥店可能會給醫生提成或者分擔醫生診所的人力或運作成本,提供變相的醫療賄賂。

­在德國相關的法律框架是由醫生職業法來約束醫生的行爲,打擊醫療腐敗,相關的執法機構是職業法院,他們最高可以吊銷醫生的執照並且罰款。還有一種可能存在的醫療腐敗案例,在德國新藥開發研究當中,如果醫師受制藥公司委託檢驗新藥療效,製藥公司可能會支付給醫生費用,比如每個患者可以支付兩百歐元的金額給醫生,這樣有時就是會存在醫生實際上只是給患者開藥方,然後就坐等收錢這種形象,有關機構會認爲這屬於掩人耳目的變相行賄。

責任編輯:陳輝達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