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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北大教工交錢赴悉尼歌劇院演出 變在臺下伴唱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6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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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8名北大教工“出訪”演唱遇尷尬)

18名北大教工交錢赴悉尼歌劇院演出 變在臺下伴唱

說好的去悉尼歌劇院演出,結果是在臺下給人伴唱?在每人交了兩萬多元之後,18名北大教工合唱團的成員,踏上了事後讓他們尷尬的澳大利亞之行。

將他們送出國門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北京友誼聯盟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簡稱“北京友誼公司”)。多名教工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此行全程13天,包括演出、參觀等等,最初,他們被告知這是一次“公務交流”,但最終,他們拿着個人訪客簽證,登上了赴澳的飛機。

“演唱1~2首歌曲”變成“在臺下給歌手伴唱”

2月12日晚7點登上悉尼歌劇院舞臺演出,18名北京大學教工盼望這一刻已久了。

若一切按照與北京友誼公司的合同約定,這些北大教工合唱團的成員,將在悉尼歌劇院一展歌喉,演唱1~2首曲目。

“能登上悉尼歌劇院的舞臺,這一輩子都值了。”一名教工說,爲了演出成功,每週1次的練習增至3次,2月2日到達澳大利亞之後,連在機場、大巴車上和酒店大廳,他們都不放過練習的機會。

教工王德利表示,他們練得最多的曲目是《我的珠穆朗瑪》,因爲“這首歌有民族特色,參加文化交流活動,選這首歌比較好”。

但是,2月12日中午,北大教工突然被隨行工作人員告知:這些歌當晚在悉尼歌劇院不能唱了。

多名教工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被要求改唱《我的祖國》的副歌,並且是給一名安徽籍歌手伴唱。教工們有些不滿,但還是急忙開始了新的排練。

這首大約5分30秒的歌曲,副歌共3段,大約1分30秒,不到全長的三分之一。

“後來我們才知道,那是安徽籍歌手的演唱會。”教工趙曉梅說,《我的祖國》系演唱會的19首曲目之一,而當北大教工後來拿到節目單,才發現這首歌的伴唱欄印的是另兩個合唱團,並沒寫北大教工合唱團,“我們很憤怒。”

多名教工回憶,他們在歌劇院並不像“演出者”:沒法走演員通道,而是每人手裏拿着一張“觀衆票”,在劇院門口排隊;入場後沒法到後臺候場,每人均被安排在觀衆席第一排,等待演出的到來。

《我的祖國》是安徽籍歌手當晚演唱的第二首歌。多名教工稱,他們彼時起立,但未能上臺,只能原地站着,在臺下背對觀衆、面朝舞臺唱着副歌,“連話筒都沒有”。而臺上已有兩個合唱團。

“這不行,必須得轉過身,哪能背對着觀衆唱歌。”趙曉梅對身邊的教工說。在唱最後一段的時候,她與身旁教工商量着,一齊轉身面對觀衆,其他教工也跟着轉了過去。

遠道而來,約定的演唱1~2首曲目,怎麼成了在臺下給歌手伴唱副歌?看重此次演出的一些教工開始認爲,自己被北京友誼公司戲弄了,“有的觀衆好像在嘲笑我們”。

在部分當地媒體看來,北大教工也不像是來演出的。澳洲華人網報道稱,安徽籍歌手演唱《我的祖國》的時候,邀請了臺下來自北京的北大合唱團等等,“與她一起互動”。

活動宣傳透露的官方色彩

北大教工爲何遠赴澳洲?項目宣傳傳遞出的官方色彩無疑是原因之一。

事情可追溯到2016年10月。北大教工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在排練現場,合唱團的指揮高維鴻引薦了一個名叫魏慶輝的人,稱其爲“魏主任”“文聯的領導”。在這段20分鐘的錄音中,魏慶輝對這一身份並未否認。

高維鴻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自己是北京某中學的音樂教師,“中學領導跟魏主任合作多年了,去過美國、加拿大(參加演出交流)”,魏也和校領導在一起開會,她感覺其系文聯領導。此番,高維鴻便向其詢問北大教工能否出國演出。

魏慶輝給了肯定的答案。魏告訴教工們,文化部近年在海外推出了“歡樂春節”活動,2017年春節,澳大利亞將把悉尼歌劇院作爲演出場地之一,中國駐澳使館也會舉辦中國文化周活動,“我們這次邀請大家去,也是參加這兩個主題的活動”。

澳大利亞之行共13天,魏慶輝把這稱作“公務團組”。前述錄音顯示,她稱,除了“公務的交流訪問”以外,其餘日子,他們設計了一些“便於訪問、便於參觀、便於瞭解當地文化”的旅行。

“我們出訪就是衝着文聯這個牌子去的。”教工王德利告訴記者,文聯是有官方背景的,他們纔去參加,“如果你說是一個企業搞的活動,我們大部分人會選擇不去。”

但在悉尼歌劇院演出的糾紛發生之後,多名教工聯繫了北京市文聯,對方否認魏慶輝是其工作人員。今年3月的另一份錄音則顯示,魏慶輝面對多名教工討說法時,自稱不屬於文聯哪個部門,但是系“文聯繫統的”。

中國文聯、北京市文聯多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魏不是文聯員工。一名工作人員認爲,她可能是其會員單位北京某協會的工作人員,“她對北京中小學比較瞭解,我們有一些項目,就通過她聯繫,搭個橋”。不過,該協會工作人員受訪時稱,魏慶輝也非其工作人員,只是曾有些活兒外包給了她。

今年7月,記者就此詢問魏慶輝,她迴應稱在北大介紹時沒自稱文聯工作人員,且有在羣裏糾正錯誤的身份信息。當記者追問其是如何介紹自己的,她稱不記得了。

在彼時魏慶輝介紹項目之後,赴澳“出訪”活動吸引了18名北大教工、3名合唱愛好者以及5名教工家屬報名。2016年11月,王德利交了2.77萬元的“赴澳大利亞交流款”,收據上的收款單位爲“北京友誼聯盟文化交流中心”。

工商資料顯示,該中心繫成立於2008年的個人獨資企業,註冊地址爲北京某賓館018室。記者實地探訪發現,這是一間地下室,門上貼着某機電設備公司的牌子。賓館員工稱,地下室租金每天50元,部分公司曾在此註冊。

記者獲取的一份北京友誼公司員工資料載明,魏慶輝系該公司總經理。

涉事公司負責人稱是工作失誤

交款兩個多月之後,今年1月底,多名教工與北京友誼公司分別簽訂了協議書。協議正文每頁的最上方,都標註了文化部“歡樂春節”活動的LOGO和網址。

儘管該LOGO出現在正文每一頁,但記者對照悉尼中國文化中心發佈的2017年“歡樂春節”項目列表發現,前述13天日程僅有2月12日的悉尼歌劇院演出被列入官方活動,項目名稱是某安徽籍歌手演唱會。

演唱會的承辦單位並非北京友誼公司,而是澳大利亞一家名爲“澳豐文化”的機構——它與北京友誼公司共同作爲甲方,印在了北大教工所籤協議的頂端,然而,協議末尾的甲方落款只有“北京友誼聯盟文化交流中心”及其代表簽章,並無“澳豐文化”。

澳豐集團總經理辛旭近日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沒見過該協議,“這個合同等於冒用我們名字”,不過,澳豐集團的確收了北京友誼公司的費用,負責安排北大教工在澳的部分活動,“但是,並沒有特指哪個活動,因爲我們聯繫上已經很晚了”。

辛旭認爲此次合作是匆忙的。她稱,北京友誼公司多次更改活動方案,直到最後幾天,才確定下來,“當時魏老師希望爭取別的活動,比如參觀使領館或者文化中心,我們爭取過,但因爲國內高訪等各種情況,使領館特別忙,沒辦法接待”,“存在不可抗拒力量”。

拜會使領館在當初也是魏慶輝介紹的“賣點”之一。協議所附的“2017北京大學教工合唱團赴澳大利亞 歡樂春節 活動”行程顯示,2月12日下午,他們將拜會中國駐悉尼總領事館,晚上則是“悉尼歌劇院演出”,並註明“根據當日節目統籌和排練效果,優選1~2首曲目”,“演出長短由藝術節組委會統一安排”。

“經過各方面的協調,(北大教工)有參加一場演出的合唱。”在辛旭看來,北大教工最終仍算完成了演出,儘管過程波折——早先,該公司被告知安徽籍歌手已同意北大教工參與合唱,但當他們親自了解的時候,歌手團隊稱並沒溝通過這件事,“突然我們變得很被動”,“但我們整體考慮,畢竟是北大老師來了,能安排儘量安排”。

而在受訪北大教工看來,僅在臺下伴唱,根本不能算是演出。“這件事情必須查清楚。”引薦魏慶輝的指揮高維鴻說,自己在澳洲便發了火,“老師們千里迢迢來,就是爲了演出、上臺。”

在今年3月與北大教工的一次溝通中,魏慶輝則將此次糾紛歸咎於工作失誤。錄音顯示,她對教工們說:“剛纔一位老師說到的,屬於我們工作失誤造成的,如,在悉尼歌劇院的演出沒有成功,沒有去成,還有去總領館等沒有實施,屬於我們的工作失誤,沒有問題,我回去商量,你們也商量一下,最低(賠償)你們可以承受多少。”

魏慶輝此前曾捲入類似糾紛

目前,已有北大教工以合同糾紛爲由起訴了北京友誼公司。起訴書顯示,部分教工認爲,其在悉尼歌劇院演出、參與文化交流等主要目的不能實現,行程服務質量低下,故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協議書,由該公司退還個人的全部交流活動費用2.68萬元,並書面道歉。案件目前尚未開庭。

這不是魏慶輝及其團隊首次捲入類似糾紛。據《京華時報》2006年2月報道,北京市海淀區實驗小學76名小學生赴澳參加交流活動,宣傳材料顯示,學生們可聽取2000年悉尼奧運會工作人員介紹經驗,在悉尼市政廳舉行以奧運會爲主題的演講等等。

但學生事後反映,與奧運會相關的多項行程並未兌現,交流表演也變成商業演出。此後,海淀區實驗小學起訴了活動的主辦和協辦單位北京音樂家協會、北京全明星公司,索賠19.4萬多元。魏慶輝在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全明星公司的總經理。

法院在2006年10月一審駁回了實驗小學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該小學在簽訂協議前的行政會上,以及在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合同中,都寫明參加的是“華人新年音樂會”,因此,應當認定該小學知道此次活動的主題和內容,不存在組織方擅自更改、欺騙學校的情況,“雖然活動中有一些瑕疵,但不存在違約行爲”。

參加此番北大教工赴澳之行的一名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若只是起訴沒能演出,她贊同;但若起訴此行全程劣質,則不贊同,“合同上寫的是六菜一湯,我們是八菜一湯;寫的是三星級,我們住的是四星級的”,“我個人覺得收費不貴”。

在其看來,儘管悉尼歌劇院演唱、拜會使領館這兩個被重視的出訪日程沒有完成,但其他12天的日程,如參觀公園、動物園、大學、博物館,還有黃金海岸的華人新年慶祝活動、與悉尼華聲合唱團交流聯歡等等,整體上看基本都實現了。

但另一些教工表示,他們簽訂合同是基於對官方背景的信賴,可北京友誼公司在前期以及合同文本的介紹中,均有誇大之嫌,且最關鍵的演出承諾基本沒能兌現。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爲,前述協議約定的“演唱1~2首曲目”並不明確,但依據演出的行業慣例,如無其他約定,“曲目”應指獨立完成的曲目,不包括伴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長宇則認爲,在臺下伴唱通常不算演出,演出必須是在舞臺上。

受訪律師還認爲,若法院認定相關公司存在違約行爲,應劃定並追究合同主體的責任,“誰蓋章就找誰”;在本案中,若有其他機構雖未簽章但實際履行了合同,也可能被追究責任。

7月7日起,記者多次聯繫魏慶輝見面或電話採訪,在電話溝通之後,魏並未赴約。7月13日,記者將採訪問題短信發給魏慶輝,截至發稿未獲答覆。7月24日,記者再次致電魏慶輝,其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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