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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發佈IPO新規 拓寬上市公司範圍但仍有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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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4月24日發佈IPO新規,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於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得到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不同股權架構的發行人,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

港交所發佈IPO新規 拓寬上市公司範圍但仍有附加條件

香港聯合交易所交易大廳 ?新華社資料圖

2018年4月23日訊,證監會日前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暫行規定》中擬允許內地證券公司或者其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子公司,將香港機構發佈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擬允許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委託香港機構,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參與港股通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關於港股通股票的投資建議服務。規定中還明確參與機構的資質,相應規定其義務和責任,以及監管機制。

證監會表示,隨着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內地投資者對港股通標的相關證券研究報告和投資顧問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香港機構在港股通標的分析師數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優勢,可以與境內證券研究機構互利合作、相互支持。同時,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顧問團隊爲其提供專業投資意見,提升基金產品業績表現;香港機構也希望擴展客戶資源,積極參與內地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爲深化兩地證券基金行業互利合作,更好滿足投資者跨境投資需求,有必要制定《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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