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江蘇常熟發生火災已致5人死亡 起火原因系由於電路問題

江蘇常熟發生火災已致5人死亡 起火原因系由於電路問題

來源:歐巴風    閱讀: 5.97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江蘇省常熟市15日發佈消息,15日零時19分,當地莫城街道湖鶴村湖鶴苑(東區)23幢發生火災,至15日10時,醫院收治的9名傷員中,有5人搶救無效死亡。

江蘇常熟發生火災已致5人死亡 起火原因系由於電路問題

此次火災過火面積130平方米,零時57分,火被撲滅。經初步查明,火災是由電路問題引發。至15日10時,在醫院收治的9名傷員中,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餘4人傷情穩定、無生命危險。

火災的發生,不僅造成失火房間內的人員或財產損失,經常伴隨着鄰居家、樓道公共區域、甚至屋外停放的車輛因此受到波及,從而引發損害賠償糾紛。家中失火大概是老百姓最不願意發生的事,但是有些時候卻是防不勝防。居民樓失火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失火後的賠償會涉及哪些問題?當中應該注意些什麼?

火災造成的損失應該誰來賠償?尤其是在有租戶的房子裏,這種困擾可能更爲嚴重。

在一起火災損害賠償案中,昌平某小區6樓的一租戶家中發生火災,因事發時家中無人,路人發現及時報警,消防人員用了一個多小時纔將火撲滅。

因火災發生時用了大量的消防用水,導致住在5樓的鄰居任先生家被水浸泡,受損嚴重。根據消防部門的調查,起火原因不明,不排除電器線路故障所致。

事後,任先生將失火房屋的所有權人常某、租戶樑某一併訴至法院,索賠損失。對此,房東常某和租戶樑某均認爲責任在對方身上。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常某和樑某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現在《火災事故認定書》中對起火原因的認定部分並未明確指明火災發生的原因應歸責於誰,且二人並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完全履行應盡的保障責任,火災事故與己無關,因此二人應對任先生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常某和樑某連帶賠償任先生損失2.5萬元。

朝陽法院法官助理畢曉宇告訴記者,原則上關於火災損失的賠償要看責任主體,誰的責任就應當由誰來賠償。對於有租戶的房屋,如果是明顯的租戶責任,就應當由租戶來賠償損失。比如在一起案例中,一位租戶的父親癱瘓在牀,臥牀吸菸引發了火災,導致自己被燒死在牀上。租戶不僅要賠償因此給房東或鄰居造成的損失,還要賠償房東因爲非正常死亡導致的房屋貶值損失。如果是房屋線路老化所致,因爲線路是房屋的一部分,房屋產權人是有責任的。

像上面這起案件,如果火災原因不明確,僅是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而且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對於房屋安全有共同責任的情況下,如果一方不能證明自己無責,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畢曉宇告訴記者,在火災損失賠償案件中,有時也會牽扯第三方責任的情況。如果業主或租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發現火災發生時小區內消防設施配備不完善,延誤救火時間,造成損失擴大,可以就此向物業公司主張賠償。

在一起火災案件中,火災起因是房主的家人在家中薰艾草時不慎造成房間失火。火災導致房屋內物品部分燒燬,室內及樓道受到不同程度的煙燻,並致使居民樓外立面以及樓內鄰居的物品受到不同程度的燒損、水淹及其他損失。經消防部門調查,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所致。

業主事後起訴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承擔因消防設施配備不完善的相應責任。在這起案件中,法院經過審理認爲,小區內水箱儲水不足,導致消防隊員實施救火時水壓不夠,延誤了救火時間,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因此應承擔10%責任。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別墅小區的地下車庫一輛停放着的轎車因電氣線路故障引發自燃,造成該車輛和相鄰的車輛被燒燬報廢,車庫內裝修、保姆間門窗、配電設備部分燒燬;地下車庫公共區域、毗鄰車庫內裝修以及設備設施、物品不同程度損失。

事後,自燃車輛的車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認爲車庫內的噴淋系統在火災發生後沒有噴淋,造成了損失的擴大,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物業公司對噴淋系統有維修和保養的義務,噴淋系統出現故障,物業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並最終判決物業公司賠償車主5萬元。

實踐中,還有些因電氣線路故障導致的火災事故,因是家用電器或車輛故障引發,有的業主在事後選擇了向銷售者或生產者主張損失賠償。

2014年,於先生從某電器商場購買了兩臺空調。使用近兩年後,於先生家着了一場小火。經消防部分調查,火災燒燬了空調外掛機及部分外牆保溫,過火面積約2平方米。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詢問,火災原因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所致。

因火災指向空調外掛機,於先生將銷售空調的某電器經銷商訴至法院,要求承擔產品責任,賠償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與出警的消費人員覈實了調查認定書的相關內容,並據以認定空調電器線路故障與火災的發生具有關聯性,銷售者應當承擔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電器經銷商賠償於先生空調損失及租房費用等共計7000餘元。

根據這些案例中反映出來的居民樓起火的常見原因,以及事後賠償中容易出現的問題,畢曉宇給業主和租戶們,甚至是物業公司作出了一些提示:

1.提高防範意識、注意用火、用電、用氣安全。

注意廚房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儘量除做飯外不在房屋內使用明火。切勿在臥牀吸菸,老年人因行動不便,應更加註意避免獨自在家用火、吸菸,叮囑兒童千萬不要玩火。在房間內拔罐、艾灸等理療時,應謹慎小心,避免火種接觸可燃物。必要時在房屋內部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放煙霧面罩、滅火毯等消防設施,防止火災擴大、減少人身傷亡。

2.及時清理火災隱患、保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從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物業公司對於公共消防設施有維修、保養的義務,在火災發生後,因消防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業主來說,應及時清理個人和公共空間內的雜物,發現公共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時及時通知小區物業;對物業公司來說,應定期檢查公共消防設施設備,並留好檢查維修記錄。

3.留好購買物品票據。

一是火災發生原因如果系電器質量問題引起,居民可以憑相關票據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主張賠償;

二是便於火災損失的認定,火災所造成的損失多數是燒燬物品,燒燬後物品數量和價值很難認定,也是目前審理火災事故責任中的審理難點。留好相應票據後,如因火災發生損失要求賠償時,可以起到對損失物品和數額的初步證明作用。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