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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中央巡視組成員詐騙百餘萬 獲刑12年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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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中央巡視組成員詐騙百餘萬 獲刑12年

先後謊稱自己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監察局領導、中央巡視組巡視廣東小組成員、副軍級大領導等身份,五旬男子楊某以幫人找工作、辦理軍用車牌爲名義,又以自己需要錢購房和組建電視臺等各種理由,騙取兩名被害人百餘萬元錢款。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元,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檢方指控男子冒充領導詐騙

據朝陽檢察院指控,2011年9月至2014年初,五旬男子楊某以幫助被害人金某的親屬辦理工作爲名,騙取其35萬元。

2013年3月至11月間,楊某又冒充中共中央辦公廳工作人員,以幫助被害人鄒某辦理土地糾紛、上軍用車牌、單位分房首付還差房款、虛構組建“海岸衛視電視臺”需要租房支付租金等各種理由,騙得被害人鄒某在其家中、朝陽區某飯店、廣州等地分五次向其銀行賬戶內打款121萬元。

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楊某被抓獲歸案,次日被刑事拘留,贓款已揮霍。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楊某的行爲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供述被告人現場不認罪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庭審時,楊某拒不認罪,其辯稱沒有騙金某,也沒有騙鄒某。其辯護人建議法庭宣告楊某詐騙罪名不成立。

據楊某交代,他給金某的情人找工作時一分錢都沒收,金某想跟他合作吉林史的編輯工作和節油器項目,從2009年開始租他的房子,直到2012年纔給房租,收到15萬元匯款之後都用於還賬了,還有5萬元是他向金某借的。

楊某辯解道,爲鄒某辦土地的事兒並沒有收錢,8萬塊錢是向鄒某借的,他沒跟鄒某說過辦軍牌,15萬塊錢也是他向鄒某借的,還有6萬塊錢是鄒某的兒子在他那兒吃住、打官司的費用。楊某說,他欠別人的錢,用鄒某的匯款匯給他欠賬的人。

證人證言被抓時才發現被騙的不止一人

據被害人金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他前妻的姐姐想去中國移動大慶分公司工作,他找到朋友吳某幫忙,2011年4月左右,吳某介紹認識了楊某,楊某自稱國務院對外合作辦公室副主任,答應幫忙併要求支付其好處費30萬元。

其間他先後向楊某支付了30萬元左右,楊某以領導要調整、帶人面試爲由,遲遲辦不下來。

在金某的催促下,楊某推薦他去河北正定的中國電網公司工作,被他拒絕。

金某向楊某說,如果辦不了就退款,而後楊某卻告訴他有希望了但還要5萬元打點。此後他將錢匯過去之後催促,楊某最終承認他辦不了並同意退款,但卻遲遲未退。

金某說,他和楊某沒有生意上的往來,2012年3月時楊某說他有一間辦公室出租,但他認爲這是楊某在向其要錢,之後他給了楊某5萬塊錢的租金,但這間辦公室他從來沒有用過。

楊某在跟他交往的過程中,一會兒說是發改委副主任,一會兒說是海外同胞史編輯委員會負責人,一會兒又說是中央巡視組的,負責巡視廣東省的工作。

據被害人鄒某陳述,楊某在與其交往的過程中先後說自己是監察局局長,副部級,還說自己有軍人身份,是副軍級,還是領導人的祕書。

之後他以回家爲母親奔喪、中央在清理軍牌、編輯部需要用錢週轉爲由,先後騙走她數十萬元的錢款,並承諾自己可以當副臺長,後來她有些懷疑楊某,直到楊某被抓,她才發現不止自己一個人,還有其他人也被楊某騙了。

法院判決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其12年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而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人詐騙罪不成立的辯護意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

綜上,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元,在案的假軍官證、假記者證依法予以沒收,並責令楊某退賠違法所得錢款,發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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