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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朋友圈賣“假美容針” 售假金額超1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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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家庭主婦朋友圈賣“假美容針” 售假金額超1900萬被判十二年

中新網紹興3月15日電 (記者 方堃 實習生 錢晨菲 通訊員 單巡天)足不出戶,在朋友圈裏買賣“水光針”、“美白針”……自己扎一針,立馬又白又美?工作輕鬆、利潤豐厚?真有這樣的好事嗎?小心遇到假藥,損人不利己!

15日,記者從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一起“微商”銷售美容針劑產品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田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

家庭主婦朋友圈賣“假美容針” 售假金額超1900萬
圖爲: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據瞭解,2016年3月,家住湖北武漢的田某在參加廣州“美博會”時認識了正在通過微信銷售微整形產品的“小希”(另案處理),在“小希”的邀請下,待業在家的田某於2016年4月起欣然“入坑”。

每天早上,田某都在自己的朋友圈發佈微整形產品的廣告,其中包括了“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針”“溶脂針”等10種類型。購買者通過微信或是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田某付款。隨後,田某會將這部分貨款再次轉給“小希”,並通過“Skype”聊天羣告知客戶需要的貨物品種、數量、郵寄地址和聯繫方式,由“小希”聯繫位於廣州的倉庫發貨,而這些廣州倉庫的產品全部來自境外。

然而田某的“微商”之路並非“一帆風順”。2016年7月,田某的“下家”被公安機關抓獲並作出相應處理。爲躲避追查,田某更換微信號後繼續銷售微整形產品。據統計,2016年4月至12月期間,田某通過上述方式參與銷售美容產品共計四千七百餘次,累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一千九百餘萬元。

2016年12月16日,田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此案經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於2017年8月18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相關機構認定,涉案的10種產品均屬藥品,且未取得藥品批准文號、進口藥品註冊證號、醫藥產品註冊證號,屬於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應按假藥論處。由於銷售金額巨大,而其中部分藥品屬於注射劑,應依法酌情從重處罰。

2017年11月2日,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九百萬元。之後被告人田某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各項情節和二審中提交的新證據進行綜合考慮後,依法調整了對被告人田某的量刑。2018年3月6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田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

近年來,因“微商”銷售假冒僞劣產品而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法官特別提醒,從事“微商”行業的人員必須時刻守住合法經營的紅線,在銷售前要留意產品是否具有合法的來源,切忌因高額的非法收入誘惑鋌而走險。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從正規渠道購置相關產品,避免因爲貪圖便宜購買了假冒僞劣產品,從而對自身權益乃至身體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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