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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 結婚當天向鄰居借10萬 當日欠款誰來還?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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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雖說現在婚姻自由了,但結婚與離婚的事情能夠兒戲嗎?最近,法院公開了一件奇葩的欠債案,一名女子居然在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而與此同時她還向鄰居借了10萬元,那這錢到底該誰還呢?

女子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 結婚當天向鄰居借10萬 當日欠款誰來還?

陳女士與前夫劉先生租住孫先生的房屋,不料與房東孫先生日久生情,故決定與前夫離婚,並於離婚當日嫁給孫先生。結婚登記當天,陳女士居然同時向鄰居王某借款10萬元並出具借條,前夫劉先生作爲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確認。

近日,債權人王某因爲陳女士未及時還款,將女子連同其前夫、現夫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還款。王某稱,陳女士是與現任丈夫孫先生登記後再行向其借款的,因爲王某和孫先生是發小,所以孫先生與陳女士登記時,是王某開車送二人去的民政局。

女子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 結婚當天向鄰居借10萬 當日欠款誰來還? 第2張

二人登記之後在飯桌上,陳女士提出的借款請求。所以即使借款發生在陳、孫結婚登記當日,也應算作夫妻共同債務,由二人共同還款。而陳女士的前夫劉先生既然作爲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也應當對此筆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但陳女士認爲,當天其先向王某借款,後與現任丈夫孫先生領證結婚,故該筆借款應屬其個人債務,王某不應向孫先生主張債權。而陳女士的前夫劉先生則認可借條上擔保人處簽字是其本人所籤,願意承擔保證責任。

女子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 結婚當天向鄰居借10萬 當日欠款誰來還? 第3張

考慮到陳女士的現任丈夫孫先生與債權人王某是多年鄰居,又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發小,其他當事人也都是或曾是親屬關係,法庭採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維繫親情的角度出發,對各方當事人進行辯法析理。

女子一天之內離婚再結婚,最終陳女士當庭向王某償還借款10萬元,雙方握手言和。都說年輕人沒有定性,但年長的男女也不一定靠譜,就這件案子來看,陳女士一天內結婚離婚把債權人都弄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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