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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布修訂版新規股票比例不得超總股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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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今日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規定,新規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爲四類,要求單個股東持股比例不能超過三分之一,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5%。據悉,修訂後的新規將於4月10日生效。

保監會發布修訂版新規股票比例不得超總股本5%

中國保監會今日發佈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規定,其中要求,單個股東持股比例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或信託產品持有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5%。

新規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爲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並對持股年限作出明確規定:

控制類股東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戰略類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財務Ⅱ類股東二年內不得轉讓股權,財務Ⅰ類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股權,目的在於防止投資人炒作牌照,倒逼其聚焦保險主業經營。

新規要求,投資者應該用自有資金投資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信託產品可通過購買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投資上市保險公司。

其中還提到,嚴禁挪用保險資金,或以保險公司投資信託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出資。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

保監會稱,新的辦法正式實施以後,原則上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追溯調整,但會對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進行窗口指導,採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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