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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夢魘 6企業突遭強拆報警無助 警察1小時後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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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凌晨夢魘:廣東惠州六企突遭強拆報警無助)

“惠州宏利五金塑膠製品廠有限公司(下稱‘宏利公司’) 組織100多人在2017年11月16日凌晨3時左右,包圍封鎖廠區,斷掉電源,把廠區搞得漆黑一片後,再打碎門、窗玻璃,闖進廠房把監控毀掉、控制守廠人員,接着用8臺挖掘機對我們6家企業租賃的廠房進行了暴力強拆!”2017年12月15日,廣東省惠州市坤鵬彩印有限公司(下稱“坤鵬公司”) 業務經理周永勝氣憤地告訴《法律與生活》記者。

“這次強拆,是在我們與‘宏利公司’的廠房租賃業務代理公司——惠州市德楚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德楚公司”)的廠房租賃租期沒過半、沒有任何補償和安置的情況下進行的。我們多人連續報警,惠州市公安局仲愷高新區分局惠新派出所民警在1個小時後才趕到現場,而派出所距離廠區僅僅三、四公里。我們請民警制止暴行,民警卻藉口我們雙方是合同糾紛而不作爲。他們正在損毀我們價值數以千萬計的電腦、電視、原材料、機器設備等財物,破壞我們6家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難道其暴行不構成犯罪?”

凌晨夢魘 6企業突遭強拆報警無助 警察1小時後趕到

2017年12月15日,記者看到的被強拆的廠房原址

清晨強拆,公安不作爲?

回憶1個月前發生的暴力強拆,“坤鵬公司”、 惠州市德盛新材料製品有限公司(下稱“德盛公司”)、 惠州粵中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粵中建公司”)、 惠州華運綠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綠動公司”)、啓德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啓德公司”) 、東莞市宇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宇順公司”)等6家企業的負責人黃偉東、楊立筍、楊中明、李鬆、謝石鳳、眭志高等人,依然很激動。

記者安撫了他們後,拿起由這6家企業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了企業公章的投訴材料(題爲《惠州仲愷“宏利公司”暴力強拆及仲愷公安分局不作爲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舉報函》)仔細閱讀,並就相關細節,請相關人員介紹情況。

該材料有這樣的表述(篇幅所限,有刪減):我們從“德楚公司”租賃了廠房。合法租期沒過半就收到了“宏利公司”限期搬遷的通知,稱是政府要求必須配合。爲顧全大局,止損少事,我們同意8月30日前搬遷。但對方一而再地破壞我們的生產經營,激化矛盾。8月16日,全廠區強制停電,變壓器被拆走(拆遷條例嚴禁停電逼遷)。8月20日,有人夜間打砸辦公室,捅爛天花板,砸壞電腦。8月26日,(他們)派人強闖生產車間,強行拆走電線電纜。(我們)很快證實,所謂“政府徵收”是謊言和託詞,實爲企業商業行爲!對方預期收益巨大,置給我們造成的巨大損失而不顧,竟不肯給予任何補償!“宏利公司”在2017年11月16日3點左右,糾集100多社會閒雜人員包圍封鎖廠區,實施強拆(拆遷條例嚴禁非工作時間拆遷)!女業主被打傷住院、2員工被控人身自由數小時,至上午8時許,生產車間全被推倒。6家公司的辦公和生產設施等大都被埋廢墟!據初步統計,6家公司的財物損失接近900萬元!生產經營損失達到1200萬元之巨!間接損失更無法估量。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徹查並追究“宏利公司”故意毀壞財物和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爲。爲制止犯罪和保衛財產我們及時報警求助:首個報警電話約在5點20分撥通,但警方約6點20分纔到!我們控訴警方嚴重不作爲……受害6家企業於11月16日和17日在惠新派出所做了刑事報案筆錄。至12月15日,已是29天,警方仍未立案,犯罪分子仍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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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方稱該照片所反映的即強拆人員封鎖廠區大門的場景

“11月16日那天3點左右,廠區突然停電。當時,我住在車裏看廠子。有‘宏利公司’保安告訴我廠子進賊了,我拿手電筒到廠子門口一看,站了一大溜人,我害怕轉身就跑,有人喊‘不許動’,我被他們抓住按倒在地上,手機手電都被搶走。我拼命喊‘救命——救命’,有人對我吼‘再喊就弄死’,接着他捂我的嘴,還有人踹我的肚子。後來,我被他們拖到了門衛室。好幾個人控制着我不讓走。警察到場後,120救護車也來了,我才獲救。”“宇順公司”的楊清心有餘悸地對記者說:“真是太可怕了啊!”

“11月16日4點多,我聽到室外有嘈雜的聲音。當時,我住在廠裏。後來我聽到有人喊‘救命’,我拉開窗簾看見有人按着隔壁公司的楊清,是她在喊‘救命’,我看見有人用腳踹她。我立即撥打110報警求救。當時是5點25分。後來‘宏利公司’的人打碎了門、窗的玻璃闖了進來,控制了我,並把我禁錮到了門衛室。”周永勝告訴記者:“後來,楊清也被關到了門衛室。”

“我接到我妻子楊清的電話後,在5點20分報警求救,接着就往廠子奔。趕到了廠子,看見有100多人圍住了大門不讓進。”“宇順公司”負責人眭志高對記者說:“6點半左右,惠新派出所的民警纔到。惠新派出所距離廠區三、四公里,警察到現場卻用了1個小時!我對警察說強拆違法,這是刑事案件,我請警察制止犯罪,警察說要請示領導。違法犯罪行爲正在進行,你警察負有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的責任,還請示什麼領導?!我繼續請警察制止強拆,可沒人搭理我。我只能眼睜睜地看着自己的廠子被毀掉,只能眼睜睜地看着我公司的大部分設備被埋在了廢墟里!這次強拆給我造成的直接損失高達190多萬元!”

“我7點多趕到了廠子,已經進不去了。我問他們拆廠子爲什麼不通知,可沒人搭理我。我不明白在今天怎麼還有人敢強拆!”“德盛公司”負責人楊立筍向記者表示:“從租房到強拆,不到一年時間,我們傾家蕩產辦這個小廠子,投入了100多萬元,還沒投產就給強拆了,沒有補償安置就給拆了,我們怎麼辦?”

“我花了100多萬元裝修,設備也有100多萬元,這次暴力強拆把設備全部埋在了裏邊,給我公司造成的直接損失300多萬元!”“坤鵬公司”負責人黃偉東對記者說:“是誰給他們的膽量?!”

“這次暴力強拆給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有30多萬元!”“啓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謝石鳳向記者表示:“沒有任何補償,我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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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石鳳向記者反映情況

“我和合夥人李常萍到了廠區時,暴力強拆正在進行。我倆想方設法進到了廠子裏,卻被強拆者連拽帶打給弄了出去。惠新派出所的王警官也進到廠子裏,同時被他們連拽帶推給弄了出來。王警官受到了侮辱很氣憤。他告訴我請律師,他的執法記錄儀有記錄。”“綠動公司”負責人李鬆悲憤地說:“這次暴力強拆使我們430萬元投入打水漂,公司至今還沒恢復生產!”

“我們在合法租賃的廠房裏被拖了出來,他們還動手打了我們。”李常萍激動地說:“我們請了律師,兩次去惠新派出所要調取錄像,派出所卻不給。當時,王警官不在。”

“我公司的電腦、空調等都埋在了裏邊,直接損失30多萬元。我們去派出所報案,一名警察對我做了詢問筆錄,但不給我任何法律文書,我衝他要,他不給。我等了1個多月,也沒給。”“粵中建公司”負責人楊中明稱:“我們6家企業代表去了公安分局,也去了市局反映遭強拆警方不作爲的情況,但就是沒有任何結果!”

“這次暴力強拆佔地,不是搞政府公共建設,而是搞房地產開發,他們不合理補償就強拆,給我們這6家企業造成的各項損失高達2000多萬元,間接損失難以統計,我們一直在維權,但沒有結果。”眭志高說:“我們希望公安部門履行職責,儘快立案偵查,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我們希望‘宏利公司’賠償我們6家企業的損失,我們希望政府能幫助我們儘快恢復生產,因爲我們和員工都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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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方稱,此爲強拆現場之一

仲愷高新區分局:在事件處置過程中始終依法依規

爲了覈實6家企業所反映的問題,記者於2017年12月15日來到了仲愷高新區分局。辦公室的葉同志接待了記者。“接受採訪須經市局批准。”得到如此答覆的記者,即奔往市局。

市局公關科的袁副科長熱情地接待了記者。記者請他聯繫相關人員,對投訴作出迴應。

2017年12月21日,仲愷高新區分局對投訴做出瞭如下回復(篇幅所限,有刪減):

2017年11月16日5時34分,我局惠新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平南和暢西三路2號,廠裏進了小偷,被盜情況不詳……惠新派出所立即出警,於5時55分趕到現場,瞭解得知現場系“宏利公司”根據《關於仲愷高新區平南工業區50號小區地塊舊廠房進行“三舊”改造項目的批覆》對其所屬廠房進行拆除,出警人員在瞭解情況並查看施工方出具的相關文件後,於5時53分向110回覆現場未發現盜竊警情,現場是在拆遷。6時12分,報警人重複報警稱在上述地點有一女子被打傷,並已通知120;惠新派出所於6時20分到達現場,報警人稱受傷女子已被120接走,出警民警找到報警人及施工方“宏利公司”進一步覈實情況,瞭解到該事件系廠房租賃引發的合同糾紛,隨後將糾紛情況報告惠環辦事處,交由綜治部門處理。當日5時至14時期間,涉事雙方多次重複報警,惠新派出所均及時到場維持秩序,並協助惠環辦事處調處糾紛及告知雙方可就合同糾紛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處警後,因現場嘈雜,出警民警回到警車向110報告現場處置情況,不存在坐在車裏不處警的問題。另事件處置期間,“綠動公司”負責人李某及其弟弟衝入廠房拆遷現場,曾與“宏利公司”方發生爭吵拉扯,民警將雙方勸離到安全區域,未發現有業主被社會閒雜人員武力控制的情況。

11月16日、17日,惠新派出所詢問了報案的5家企業相關負責人並製作詢問筆錄,並對涉事相關企業人員進行詳細的調查,認定該事件屬於租賃引起的合同糾紛,於12月16日,將不予立案決定通知上述5家企業。同時,對一名女子反映被毆打情況已於11月16日受理,並做傷情鑑定,案件正在調查中。

綜上所述,我局惠新派出所在事件處置過程中始終依法依規,該舉報信反映我局不作爲包庇犯罪嫌疑人等情況均不屬實。

公安當然不能介入民間經濟糾紛,但當糾紛一方被暴力強拆,鉅額的財物被損毀,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被破壞時,警方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呢?

帶着這些疑問,記者在2018年1月2日上午撥打了仲愷該新區分局鄒局長的手機。

電話撥通,又迅速地斷了。記者隨後發了短信,表明身份,並請鄒局長給記者回電。

幾分鐘後,仲愷高新分局公關科的陳主任即給記者打來電話,就記者的上述疑問作出瞭如下解釋:他們是在對自己的廠房進行拆除,且送達了律師函;“德楚公司”與“宏利公司”的合同過期了。

“宏利公司”:未予迴應

爲了覈實6家企業所反映的問題,記者於2017年12月30日撥打了被指率衆強拆的“宏利公司”副總經理趙秋雄的手機。

記者請他就6企業所反映他率衆暴力強拆的事情作出解釋和說明。他自稱在外地,記者告訴他如果想對此作出解釋和說明,就在2018年1月2日前聯繫記者。

直至發稿,記者未接到來自“宏利公司”一方的任何迴應。

對於發生在惠州的這起強拆事件,本社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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