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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屢次禍害女生獲刑欲上訴 北京鄒明武案情最新進展稱是師生戀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9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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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花費16萬請來的“名師家教”鄒明武,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姦、猥褻未成年女學生,這起惡劣性侵案件被曝光後,引起了全中國網友的強烈憤慨。

 

名師屢次禍害女生獲刑欲上訴 北京鄒明武案情最新進展稱是師生戀

昨日,海淀法院一審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判決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該案是北京法院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對被害人及家屬在庭審及宣判環節全程採用視頻保護的案件。

而據悉,鄒明武對此判決表示不服,並欲上訴。

“受害人,你能聽清嗎?”昨日上午開庭前,主審法官通過法庭麥克風,對在法庭旁另一房間內的小娜(化名)說道。

小娜是17歲的高二學生。因遭受家教老師鄒明武的多次強姦、猥褻,她在父母陪伴下,前往法院參與庭審與昨天的宣判。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們採取現在的方式。”法官表示,一方面,受害人可以通過語音向法庭傳達意見;另一方面,“不露臉”也確保她今後的學習生活不會受到更多影響。

檢方指控,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鄒明武爲小娜就讀的某中學數學任課老師。2016年9月辭職後,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學的臨時代課老師。

2015年10月,鄒明武受僱爲小娜的家教老師。2016年3月至案發時,他在自家以及小娜家中,利用輔導功課之機,先後四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並多次強行親吻、撫摸,進行猥褻。

“他的教學業務一直很不錯,這也讓家裏決定請他做家教。”小娜說,補課一週一次,但寒暑假幾乎每天都有課,自己學習成績因爲補課有了一定提高。但老師對她動手動腳,剛開始是小動作,到2016年4月,老師對她實施第一次性侵,並威脅她不能講。

之後,她多次暗示父母,不想繼續上家教的課,“但他們以爲是我牴觸學習,一直沒換老師。”

無奈之下,小娜一再堅持,讓家人在她補習的房間安裝攝像頭。

監控視頻記錄下鄒明武猥褻小娜的全過程,此後她告知父母被強姦和猥褻的事實。

 

名師屢次禍害女生獲刑欲上訴 北京鄒明武案情最新進展稱是師生戀 第2張

今年39歲的鄒明武,曾被評爲“一級教師”及“區級骨幹教師”。

從2015年10月到2016年12月事發,他共爲小娜補習了14個月的功課。費用爲700元/小時,每週一次(2小時),寒假每天一次,暑假隔天一次。

“一共給了他16萬元的課時費,誰能想到名校教師會做出這種事情?”小娜父親憤怒地說。

法院審理查明,作爲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鄒明武利用輔導功課之機,強行以親吻、撫摸等手段猥褻,並多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但鄒明武一直不認罪,他認爲自己與小娜是“師生戀”關係。此外他表示,案子曝光對自己家庭影響頗大,女兒因此不能在北京讀書。

庭審期間,鄒明武辯稱,小娜系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他也未採取強制手段猥褻。

關於鄒明武是否構成強姦罪,法院審理認爲,鄒明武雖稱與小娜是師生間的曖昧關係,但二人微信聊天內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話題或曖昧語句;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換家教,又主動提出安裝監控,後告知父母被強姦和猥褻。

此外,小娜在公安機關的首次陳述中表示,第一次被強姦時,發現鄒明武左側臀部的紅色胎記,並有照片佐證。但鄒明武卻稱不知是否有胎記,辯解明顯有悖常理,因此法院不予採信。

關於鄒明武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法院認爲,鄒明武稱是在小娜同意下發生身體接觸,但監控錄像顯示,小娜對其親吻、撫摸都有躲閃,故對其辯解不予採信。

海淀法院審理認爲,鄒明武作爲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未成年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但卻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便利,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學生。

法院以強姦罪一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決同時禁止鄒明武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法官宣判的話音剛落,鄒明武立即大聲說:“我要上訴!”

“你認爲判決有什麼問題?”面對法庭內媒體的提問,鄒明武眼皮不擡,直視前方說“問題很多”。但他不肯詳細說明,表示要將一切留在上訴中說。

小娜的父親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他說,在案發後一年的時間裏,家人也幫助小娜做過心理輔導,目前小娜情況趨於穩定,已迴歸校園。

 

名師屢次禍害女生獲刑欲上訴 北京鄒明武案情最新進展稱是師生戀 第3張

據瞭解,此案是北京市第一個在刑事審判中對被告人採用“從業禁止”的案件。對於12年6個月的刑期以及“從業禁止”的處罰,法院的判罰依據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的規定:

該意見規定:“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同時,該意見也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以及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根據上述規定,法院依法對鄒明武從重處罰。同時,根據鄒明武犯罪行爲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主觀態度等情況,爲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

主審法官秦碩表示,從業禁止主要是針對一些特殊職業的從業者,當他們犯了侵害了未成年權益案件的時候,法律針對這類人羣在刑滿釋放後,在就業上做出禁止性規定。這其中主要是教師以及培訓機構人員,法律規定他們在刑滿之後,不得再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行業。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相關被告人終身禁止從業的規定,規定從業禁止的最高時間是5年。

一旦被告人刑滿釋放,違反從業禁止的規定,可以被視爲拒不執行法律生效判決來處理,情節嚴重則構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罪。被告人的從業禁止,一般由公安機關來監督管理。

名師屢次強姦猥褻女生,打着師生戀的旗號行齷齪之事,這樣的禽獸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算再怎麼上訴,還能改變判決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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