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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委辦:規定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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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發佈了《西安市鼓勵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退出運營前要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同時規定“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西安市交委辦:規定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爲何要禁止發展共享電動車?共享單車怎麼管?10月31日,西安市交委辦解讀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已經投入的共享電動車企業,儘快完成回收並退出西安市場。

1 爲啥要制定指導意見?

無序投放、押金風險等問題突出

今年以來,西安陸續出現了ofo小黃車、酷騎、摩拜、OXO馬上到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爲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統接駁換乘提供瞭解決方案,但無序投放、亂停亂放、押金風險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

爲進一步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西安市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審慎研究,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相關要求,西安市交委辦借鑑國內其他城市經驗和做法,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了《西安市鼓勵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企業的運營規範及使用者的責任與義務,特別是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無序投放、亂停亂放、違規騎行、押金風險等突出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2 共享單車停靠點如何管理?

要求企業及時清理違停車輛

《指導意見》規定由市城管局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協調各區(縣)、開發區指導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由各區(縣)、開發區負責根據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負責自行車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的日常執法管理;負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的運營企業限制其投放;負責組織沿街單位、小區、商鋪等在其用地範圍內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及措施並實施。

在西安市投放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要切實履行日常管理責任,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落實運維人員,及時清理違停車輛,及時調運飽和車輛。

3 爲何禁止發展共享電動車?

已投放車輛普遍超標、電池污染嚴重等

9月21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當前市場上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國家十部委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建議各地審慎對待,從嚴掌握。

結合西安市實際,西安市《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西安市現有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必須履行其主體責任,完成已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儘快退出西安市場。

4 已投入電動車企業怎麼辦?

已多次約談 要求其停止投放

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自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在西安市投放之初便多次告知並約談企業要求其停止投放、清理車輛,企業未有效落實約談要求。9月,市交委辦、市城管局再次約談企業,要求企業儘快完成已投放車輛的回收工作;10月,西安市多部門明確要求企業自行清理已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儘快退出市場。

鑑於目前西安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牌照等相關手續,一旦出現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將難以保障市民合法權益,建議廣大市民,不再使用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未辦理牌照上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爲,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門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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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299元的誠信金,賬戶餘額還有8元,準備退時,被享騎電動車客服告知,要退餘額必須抵扣之前用過的優惠券,只能退1元。

國慶期間,尚女士下載了共享電動車App享騎電單車,繳了299元誠信金(押金)還充了值,使用一段時間後,尚女士覺得使用率不高,先退了押金,賬戶餘額裏還有8元未消費,致電客服退費時卻被告知,需扣除之前使用過的優惠券,算下來只能退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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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西安市交委辦解讀,建議廣大市民不再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並明確要求——共享電動車儘快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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