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停車起爭執管理員被“氣死” 涉事司機賠償4萬多

停車起爭執管理員被“氣死” 涉事司機賠償4萬多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0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停車起爭執管理員被"氣死" 涉事司機被判賠4萬多

停車起爭執管理員被“氣死” 涉事司機賠償4萬多

­停車起爭執 管理員竟被“氣死”

­涉事貨車司機被判賠4.8萬餘元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陳斌) 因爲停車吵架的事有不少,可有人因此直接被“氣死”,吵架者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不多見。近日,玉林市就發生了這樣一起糾紛。因爲一次臨時停車問題,貨車司機覃某與停車場地的管理員周某發生爭吵,導致周某一氣之下誘發心臟病,最終不治身亡。覃某該不該爲此負責?雙方鬧上法院後,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於日前一審判定,周某自擔90%的責任;覃某承擔10%的責任,賠償周某親屬4.8萬餘元。

­今年2月24日中午,玉林市的覃某駕駛貨車爲某快餐店配送貨物,至快餐店門口莫某租賃的場地準備倒車卸貨時,莫某怕貨車刮碰旁邊的車輛,上前阻止覃某在此處停車。覃某未予理會,繼續倒車。莫某的丈夫周某上前與覃某理論,雙方發生爭吵。

­經莫某及旁人勸說,雙方分開。周某走到一旁後,即出現呼吸緊張,隨後倒在地上。120趕到後將周某送醫搶救。當天深夜,周某突然出現心跳、呼吸驟停,經搶救仍未恢復自主心律及自主呼吸。醫生充分與周某家屬說明病情,家屬表示瞭解,簽字要求放棄搶救並辦理出院手續。2月25日凌晨,周某死亡。根據醫院出具的報告,周某的死亡是自身患有冠心病、急性下壁心肌梗塞、吸入性肺炎、糖尿病、多器官功能損害多種疾病所致。

­周某的家人認爲,周某的死亡是因與覃某爭吵後誘發心臟病所致,覃某應當承擔30%的責任,賠償他們損失1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醫院的報告,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還是其自身患病造成。周某在與覃某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時,不能心平氣和、友好協商,而是與覃某爭吵,導致情緒激動誘發了自身疾病,應自擔90%的責任。覃某承擔次要責任,酌情由其承擔10%的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支持1000元。遂判定覃某賠償周某親屬4.8萬餘元。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