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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涉黑組織“信義社”頭目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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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法院兩天的庭審後,備受關注的廣東高要涉黑組織“信義社”團伙頭目樑某欽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28萬元人民幣。

廣東涉黑組織“信義社”頭目被判20年

肇慶市中級法院8日表示,高要法院認定被告人樑某欽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個罪名。該團伙四大骨幹最重獲刑19年,最輕獲刑2年。

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指控該團伙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近10種罪行。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以來,被告人樑某欽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及無業人員,形成以被告人樑某欽爲首,以被告人呂某昌、林某忠等人爲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具有黑社會性質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聯繫緊密,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有一定的活動規約。

爲獲取經濟利益,該組織通過控制西江肇慶市端州區至雲浮市六都鎮河段的沙蜆交易行業與西江高要市祿步鎮河段的非法採砂行業強行收取保護費,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以及成立信義車隊承包石場運輸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該組織的骨幹成員呂某昌、林某忠、焦某枝、廖某萍並稱信義社“四大金剛“。其中,呂某昌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獲刑19年,並處罰金60萬元。

林某忠、焦夢枝、廖某萍等人分別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分別獲刑7年6個月至6年6個月,同時並處罰金10萬至40萬元不等。

該組織的“馬仔”曾某禮、夏某文、樑某田、樑某波、廖某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5年4個月至3年不等。江某均因犯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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