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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父母合謀槍殺丈夫 10年後要其贍養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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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樂山人沈曉雲深愛的丈夫被母親和父親槍殺。10年後,已經年過七旬的母親刑滿釋放。一邊是贍養義務,一邊是殺夫之恨。對於沈曉雲來說,這是莫大的煎熬。她拒絕贍養母親。爲了生活,出獄後的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

就是這麼好好的一個男人,說沒就沒了。

我也曉得女兒不能原諒我,我也不再指望她的原諒了。

10年前父母合謀槍殺丈夫 10年後要其贍養

母親劉淑瓊表示

喪夫之痛母親瞄準父親開槍

因爲家庭矛盾積怨太深,那天晚上,母親劉淑瓊拿起火藥槍,瞄準了她丈夫,父親則扣動扳機,她的父母,合謀殺死了她的丈夫……聽說母親將刑滿回家,她和兒子稱,只要劉淑瓊敢踏入院子,他們就用亂棒把她打出去。

沈曉雲說,母親一直反對她與丈夫結婚,後來丈夫同意做上門女婿,兩人才得以結婚。大概1996年前後,劉淑瓊老兩口與女婿方誌君之間的矛盾在爭吵中開始升級。當地一位村組幹部表示,在家庭矛盾不斷激化後,方誌君開始拒絕贍養劉淑瓊夫婦,村幹部多次上門進行調解,但基本上沒效。

2001年元旦節的前兩天,晚上7點過,沈曉雲一家三口從外邊回家,沈曉雲在廚房淘米做飯,丈夫在壩子裏切豬草,兒子方小明在屋裏看電視。突然,沈曉雲聽到一聲槍響。方小明跑到門口,看到爸爸仰面躺在地上,外婆劉淑瓊手裏拿着一支手電筒,外公沈建強在對面站着,手裏拿着一支長火藥槍。

槍殺案發生後,劉淑瓊夫婦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兩人對用火藥槍殺死方誌君一事供認不諱。當天,劉淑瓊將火藥槍瞄準方誌君後,沈建強扣動扳機將他打死。經法院審理,劉淑瓊和沈建強因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並判兩人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

那年,沈曉雲32歲,丈夫方誌君33歲,兒子方小明10歲。

丈夫死了,父母也進了監獄。沈曉雲回憶時仍不禁抽泣起來,“當年,我的兒子才10歲,就眼睜睜地看着爸爸被自己的外公、外婆打死。從那以後,兒子就經常從噩夢中驚醒。”

丈夫死後的最初幾年,也是沈曉雲最難熬的幾年。爲了生計,兒子15歲初中畢業就沒有讀書了,現在在樂山城區打工,她自己也經常四處打工掙錢。

贍養之責母親出獄她不能原諒#p#分頁標題#e#

那一聲槍響之後,這個家庭三代人之間的親情就被徹底擊碎。沈曉雲說,從她內心來講,早就沒把劉淑瓊夫婦再當做親人了,雖然他們坐了牢,但是抵不過丈夫一條命。但是,這卻不能成爲女兒拒絕贍養母親的理由。

因爲年事已高,沈建強已經於2005年在監獄中去世。2010年4月,劉淑瓊由於在獄中表現良好,被提前釋放。此時,她已經是73歲的白髮蒼蒼的老人了。老人住進了大女兒沈曉紅家裏。僅僅7個月後,她就被攆出了門,因爲她偷家裏的雞出去賣。此後,劉淑瓊被臨時安置在全福鎮臺子村黨員集資修建的公房裏。

4月12日,面對全福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突然造訪,沈曉雲言語上顯得有些“不客氣”,“你們又來幹啥子,我永遠不可能原諒她的。”

“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這個丈母孃不但沒有把自己的姑爺當成半個兒子看待,還親手殺了他,你讓我怎麼原諒她。”沈曉雲指着屋前

法院判決:

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過錯而免除

由於兩個女兒都不盡贍養義務,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

2011年11月20日、2012年1月11日,樂山市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爲,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的過錯而免除。法院判決:沈曉紅和沈曉雲每月分別支付劉淑瓊贍養費100元,並憑正式發票,各自承擔劉淑瓊公立醫院的醫療費的二分之一。據介紹,法院將考慮強制執行。

的一塊空地說,當年她的丈夫方誌君就是在那個位置被打死的。在沈曉雲看來,原本母親、父親、丈夫都曾經是自己最親的人,但就在那一聲槍響之後,這個家庭三代人之間的親情就被擊碎。沈曉雲說,從她內心來講,早就沒把劉淑瓊夫婦當親人了,雖然他們坐了牢,但是抵不過丈夫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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