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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收粉絲“應援禮”違法了嗎?

來源:歐巴風    閱讀: 7.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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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收粉絲“應援禮”違法了嗎?

資料圖

這兩天,國內某知名衛視一檔綜藝節目的主持人集體“翻車”。事情的起因,是該節目的一位知名主持人,在節目花絮中,談及明星應援團送的禮物,調侃藝人粉絲送的應援禮物上的不乾膠太牢撕不掉,只能自己用。這位主持人在節目中表示,自己已經有20多個保溫杯、50多支筆。之後,這位主持人又舉了個某明星的粉絲送按摩椅的例子,並表示“太好用了”,故而搬到了電視臺的化妝間,大家一起用。

這段節目立即在網絡上持續發酵。隨後有網友曝出更多類似情況,比如,爲讓自己的偶像在上節目時得到主持人的“照顧”,一些粉絲團體會爲主持人準備“應援禮物”。這些禮物小到下午茶、盒飯,大到愛馬仕、LV、香奈兒等奢侈品,甚至還有金條……

目前,網友們除了對這一現象所涉及的“飯圈文化”展開討論外,也有人質疑主持人收禮、粉絲送禮等行爲是否觸犯法律。

12月24日,記者就此採訪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主持人收粉絲“應援禮”是否算受賄?

部分網友質疑,電視臺(衛視)屬於事業單位,主持人收禮的行爲是否構成受賄。

對此,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儁認爲,受賄罪分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廣播電視臺在我國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部分領導職務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一般職工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主持人一般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而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爲。

朱儁認爲,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客觀上需要有主動索取財物或者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在謀取利益方面,本次事件中,具體到主持人身上,就是爲送禮粉絲的偶像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但怎麼算照顧、是否有違公平,目前很難確定。而且,要證明主持人爲偶像提供更多的機會,是因爲收取粉絲貴重的禮物,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取證。此外,從目前媒體的曝光信息中看,主持人接收這些禮物並沒有主觀故意。

基於上述觀點,朱儁認爲,該事件中,主持人收取禮物的情況,一般來說不構成受賄罪。

粉絲爲了偶像送禮算不算行賄?

此次事件中,粉絲集資應援的行爲,又算不算得上行賄呢?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文忠表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和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無論是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還是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都要求行爲人主觀目的是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才構成行賄罪或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因此,粉絲贈送禮物是否構罪,本質上要看行賄人是不是爲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粉絲如果出於對偶像或主持人的喜愛贈送禮物,不附帶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條件,即並非爲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送禮,通常不會構成行賄罪。假設粉絲爲了給偶像爭取更多的出鏡機會,或要求主持人特別關照,以對方職務之便作爲條件贈送禮物,則可能構成行賄罪,不過對於所謂的“不正當的利益”,在該事件中亦很難界定。

父母能否要回未成年人送出的“應援禮”?

在此次事件中,還有一個法律問題值得討論。

從網上的信息來看,這些“應援禮”大部分是以偶像粉絲後援會的名義送的,其成員有相當一部分爲未成年人。

“這些粉絲送給主持人的禮物,其實是家長出的錢,而很多家長並不知道孩子將錢花在了這些地方。”浙江嘉瑞成(樂清)事務所律師楊濤表示,這裏還存在家長知情後能否要回“應援禮”的爭議。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在我看來,父母是有權要回未成年人應援支出的花費的。”楊律師說,一般來說,未成年人實施金額過高的購買行爲,需要經過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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