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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血癌治療的緩解?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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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來血液病醫務工作者做了大量努力,在中醫、中西醫結合治療及骨髓移植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有關預防疾病的發生,減少復發以延長生存期及防治耐藥等一系列問題上,仍是臨牀治療上的難點。

如何認定血癌治療的緩解?

(一)完全緩解:需滿足下列三條標準①臨牀上沒有白血病浸潤的症狀和體徵。②血象:血紅蛋白男性每升不小於100克或女性每升不小於90克,中性粒細胞絕對值每升不小於1.5×10?9,血小板計數每升不小於100×10?9,分類中沒有白血病細胞。③骨髓象: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不大於5%,紅細胞系和巨核細胞系正常。?

(二)持續完全緩解:從治療後完全緩解之日起計算,其間白血病未復發達3—5年或更長者。?

(三)臨牀治癒:指在完全緩解基礎上停止化療5年或無病生存達10年者。?

(四)部分緩解:指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不小於5%,但不大於20%或臨牀血象中有一項未達到完全緩解標準者。?

(五)未緩解:骨髓象、血象及臨牀三項均未達到上述完全緩解標準。?

(六)白血病復發:白血病經過治療達到完全緩解後又發生下列三者之一者稱爲復發:①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大於5%,但小於20%,經過有效抗白血病治療一個療程仍未達到骨髓完全緩解標準者。②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大於20%。③有髓外白血病浸潤者,如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睾丸白血病浸潤等。?

(七)長期存活:自白血病確診之日起算,存活時間(包括無病或帶病生存)達5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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