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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ofo廣告忽悠 未滿12歲兒童不得騎車上路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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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車已佔領上海,大人孩子都在騎,好時尚”這是ofo在今日頭條打出的一則廣告。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ofo在廣告上忽略孩子安全出行,也未註釋這一提醒,涉嫌違規廣告法。

別被ofo廣告忽悠 未滿12歲兒童不得騎車上路

“小黃車已佔領上海,大人孩子都在騎,好時尚”這是ofo繼在其他單車上貼自家小廣告後,再次將自家廣告打出行業違規的“新高度”。用廣告界的專業說法,ofo投放的廣告在今日頭條APP上叫做“信息流小圖廣告”,這種廣告的特點是與新聞圖片、字體大小一致。位置插在新聞信息流之間,網友在閱讀新聞的過程中,也會把ofo廣告當作新聞來看,這樣就能夠使網友感覺到信息是權威的,可信賴的。

廣告文案中“大人孩子都在騎,好時尚”存在誤導網友鼓勵孩子騎行的動機。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同樣,ofo廣告也涉嫌違規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中“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ofo在廣告上忽略這個孩子的安全隱患,並未用文字註釋這一提醒。ofo廣告文案涉嫌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佈者、代言人,都要承擔責任。

根據艾瑞報告數據,目前今日頭條的日活用戶已經達到5500萬,雖不知此次ofo設置的廣告投放量有多大,但是確實對瀏覽過此廣告的網民造成了誤導性影響。在這裏也提醒網民,一定要加強對廣告的識別能力,對廣告內容有所思考和警覺,千萬別被類似於ofo這種廣告忽悠。

法規解釋:未滿12歲兒童不得騎車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那麼,爲什麼未滿12歲禁騎車上路?根據數據顯示,2016年上海涉及不滿12週歲未成年人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共發生245起,造成85人傷、1人死亡;涉及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發生1509起,造成456人傷、1人死亡。交管部門表示,規定12歲兒童不得騎車上路是根據多個維度進行考量而制定的標準。交管部門綜合考慮兒童的身高等身體條件、自我約束控制能力、心理特點,道路通行實際情況、特點,分析以往涉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特點、教訓等各方面因素制定的標準。而ofo作爲單車行業的推動者之一,在培養市民騎行習慣的同時必須自律,正確引導用戶安全出行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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