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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ofo交通事故身亡 律師:如是管理疏漏ofo要負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8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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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3月26日中午,在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騎着ofo共享單車的孩子被一輛大客車碾壓,地上一灘血跡,男孩被救出送醫後不治身亡。 據現場目擊網友稱,騎着黃色OFO單車的小孩目測年齡在10歲左右,此事或系目前上海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兒童騎ofo交通事故身亡 律師:如是管理疏漏ofo要負責

消防官兵正想辦法撐起大巴車前輪

兒童騎ofo交通事故身亡 律師:如是管理疏漏ofo要負責 第2張

消防官兵搶救傷者

這是第一起騎行共享單車死亡案例,但卻並不是第一起未滿12週歲兒童騎行ofo小黃車受傷事件。自今年1月起,昆明、杭州、無錫、廈門、深圳、廣州等等媒體均報道過未滿12歲兒童騎行共享單車受傷的事件。其中,矛頭直指ofo,主要原因是由於ofo第一代使用的單一機械密碼鎖,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給未滿12週歲的兒童提供了“可乘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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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試圖打開ofo機械鎖

據ofo內部工作人員透露,ofo已經開始陸續投放改良過的密碼鎖單車,但市面上還存在約80萬輛單一機械鎖自行車,並且這些自行車不會更換新鎖。對於這些明顯的兒童騎行隱患,企業在這裏面需不需要負責任,我們特意諮詢北京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律師。

楊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得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兒童騎行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共享單車企業是否需要負責這取決於兒童是如何取到單車的。如果共享單車是由兒童的父母及其他人員取到單車之後再交由兒童使用,那麼由兒童的負面及其他人員負責,共享單車企業不需要負責。但要是由於共享單車企業的管理疏漏造成兒童直接取到了共享單車並投入使用,那麼共享單車企業是需要付法律責任的。

據瞭解,此前ofo工作人員表示,通過非正常方式打開車鎖使用車輛而遭遇事故的,不受任何保險保護。但明知機械鎖存在漏洞卻不更換新鎖的ofo,在接連發生的兒童騎行共享單車交通事故中,ofo恐怕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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