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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消除家庭矛盾

來源:歐巴風    閱讀: 9.4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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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問題是許多家庭中一種多發的矛盾,在長時間的共同生活環境中,雙方之間的摩擦越來越明顯,產生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在雙方沒有好好溝通的情況,情況很可能就會一度的惡化下去,那麼婚姻糾紛如何解決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教你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消除家庭矛盾。

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消除家庭矛盾

婚姻糾紛產生的類型有哪些?

(一)感情基礎薄弱型。

一些青年男女片面認爲《新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修改、實施都很寬鬆很人性化了,相互見面一有好感,既不對對方進行深入瞭解,也不顧及父母及親友的勸阻,便一見鍾情地走到了一起。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在日常生產、生活中雙方的個性及缺陷明顯表露出來。“認識時間短,相互缺乏瞭解”等等就成了他們解除婚姻關係或提出離婚的理由。這一“閃婚”類型往往是來也匆匆,去也匆匆。通過調解,揮手告別的多,調解不成或判決不離的少。

(二)喜新厭舊型。

在這一類型中,無論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關係或離婚,絕大多數都是因爲自己原居住地條件惡劣,家庭比較貧窮。近年來,外出務工,擁有了財富,便揚眉吐氣,對原配對象覺得有些“土氣”,跟自己“門不當,戶不對了”,寧可多給對方一些財物,將對方打發了事,根本不顧及對方當事人和孩子的感受。

(三)觀念淡薄型。

一是婚育觀念淡薄。對自己的未來沒有規劃,“有奶便是娘,有錢便有家”。一些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無知女性認爲“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只要對方能使自己過得瀟灑,跟誰在一起生活都行,哪怕是揹着丈夫當“二奶”也在所不辭。一些玩世不恭的男子認爲,自己有了錢,應當好好地享受一番,忘記了家中還有老人、妻子、兒女,在外燈紅酒綠,花天酒地。二是法治觀念淡薄。對法律、法規片面理解。在農村,“只要分居兩年以上婚姻關係就自然解除了”這一說法極爲普遍,“結婚自願,離婚自由”被曲解成沒有限制條件的了。非法同居、無效婚姻、重婚等等,不同程度的引發糾紛,甚至離婚。借婚索財、包辦、買賣婚姻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些都埋下了婚姻糾紛隱患。

(四)寂寞難耐型。

改革開放後的頭幾年,“留守女”較多。目前,一些中青年女性也不甘示弱,紛紛外出務工,“留守男”和舉家外出的現象日益增多,爲爭着外出務工而發生家庭糾紛的現象也屢見不鮮。舞步學院表示外出打工家庭有單一外出、雙雙外出、輪流外出三種情況,無論那一種,夫妻雙方都難以有相聚的機會,長期的分居生活,難以培養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這種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經得起外界環境的衝擊就可想而知了。天長日久,產生了婚外情或者一方長期外出打工不歸,對家庭、孩子不管不問。“留守者”認爲對方在外優哉遊哉,自己則承擔了家庭沉重的負擔,心理失去平衡。舉家外出者也是如此。被申請人或被告“不履行××職責,不盡家庭義務”就成了不甘清貧,難耐寂寞者提出離婚的藉口。關於婚姻,可以參考《作爲一家之主 你該如何經營好婚姻?》

(五)家庭暴力型。

在這一類型中,從夫妻的性格上看,夫妻兩個要麼都是性情暴躁者,遇事都“剛”,很不冷靜;要麼都是性情孤僻者,遇事都“柔”,長期打“冷戰”。這樣有“剛”無“柔”,或有“柔”無“剛”,剛柔不濟。前者疏導及時,化解及時,複合的多,分道的少,後者則不然,“冷戰”一長,就破鏡難圓了。從糾紛的來源上看,以家庭經濟收支失衡、教育子女的方式不同引發的較多。

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消除家庭矛盾 第2張

婚姻糾紛法律問題大集合

婚姻是人生之大事,是需要兩個人用情感和時間去維繫的美好時光。但是,總有事與願違的例外,如果一段婚姻真的走到無可挽回的地步,這些婚姻糾紛與離婚相關的法律小Tips,能幫助你更好的行使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1.離婚的方式問題

1.怎麼樣可以離婚?離婚有哪些方式?

答: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採用,一種叫協議離婚;另外一種叫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適用不同的條件,程序也不一樣。一般而言,雙方爭議不大,建議儘量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進行,成本低廉、效率較高,但離婚協議對雙方沒有強制執行效力(協議本身原則上有效),離婚後較常見不履行協議的情況。注意:需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爲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若雙方無法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俗稱打官司)解決。此種情況還適用於另一方不知去向、事實婚姻離婚等情況。具體在何處起訴因案而異,可以參見。

2.去民政局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的效果是一樣的嗎?

答: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需要具備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後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以離婚協議爲基礎起訴至法院,通過法院審理後獲得生效判決文書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調解書》的內容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2.離婚的條件問題

1.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答:出現離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則上會判離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比如,第二次起訴離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較長;一方被宣告失蹤;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證實一方同性戀等。經營婚姻的技巧推薦《夫妻不和怎麼辦 既來之則安之》

2.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有患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爲、難以治癒的;(6)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前知曉對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婚後患有精神疾病,均久治不愈;(7)一方違法或犯罪,且該違法或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比如故意傷害親友、姦淫親友等。

3.離婚期限類問題

1.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答:一審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實踐中,考慮到較高的法院調解成功率,60%的離婚案件會在3個月內即順利完成整個訴訟過程。

2.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答:6個月。注意,如果發生了不同於第一次起訴的法定理由,也可以6個月內起訴。

3.離婚後發現對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爲,多久之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答:自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

4.協議離婚後,我認爲財產分配不公平,向重新分割是否可行?答:一年內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沒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難以勝訴。

如何處理婚姻糾紛​ 消除家庭矛盾 第3張

如何有效的解決婚姻糾紛的問題

要解決婚姻糾紛,法律並不是唯一的手段,舞步學院表示當因法律不健全,律師不能給你有力、有效的解決辦法時,嘗試一些非法律的解決手段,也許更能促成婚姻糾紛的解決。

一、矛盾冷卻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一旦爆發容易使矛盾極度對立,要馬上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並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緩和、冷卻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於挽回的後果。

二、情緒疏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感情上的糾紛有關。要解決雙方的矛盾,前期要在情緒疏導上做工作。即幫助雙方回憶曾經的美好,重溫感情,放下怒氣,重新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使當事人逐步回到對對方的現實看法中。當雙方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後,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三、尋找“助攻”

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情感互動出現了問題。因此,單純依賴矛盾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這時就要藉助雙方共同的熟人、親友等前來“助攻”,如與雙方關係密切的朋友、有較高威望的長輩、單位領導。通過情感的紐帶、家族的威望或組織的力量,來疏導、教育存在一定過錯的一方,形成雙方當事人關係新的均衡,促進調解工作事半功倍。

四、找準“病因”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樣的,如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無事,但有時也會因一個矛盾的觸發導致關係緊張。因此,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病因”往往集中在一兩點。調解員要經過多番瞭解,及時抓住“病因”,對症下藥。消除雙方最大的對立矛盾,其餘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五、親情喚醒

親情喚醒是婚姻家庭糾紛化解中最常見、最有效也是最獨特的方法。這主要源於婚姻家庭關係的本質和內容,主要是情感。

親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無私的情感。喚醒親情,等於喚起了當事人之間最深的紐帶,雙方在面對矛盾時就會有所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

但是,單純“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勸解,並不都是有效的。只有在雙方情緒和緩時,幫助喚醒當事人對親情的感受,才能帶來較好的效果,否則可能得到的是“我沒有這樣的孩子”、“我沒有這樣的父母”的決絕表態,反而加劇對立,不利於矛盾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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