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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挖古墓挖出石頭 最後還被判刑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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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古墓中都存在很多值錢的文物,不少盜墓份子爲了能夠挖到值錢的文物而暴富都會鋌而走險,但是近日有人盜挖古墓挖出石頭,最後還被判了刑,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盜挖古墓挖出石頭 最後還被判刑

利用購買來的探測儀,郭某等人在石景山隆恩寺附近實施挖洞盜墓,在挖了一20餘米的盜洞還沒有挖到任何文物時,3人就被警方抓獲。日前,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並宣判,郭某等三人因盜掘古墓葬罪未遂被判處管制2年至8個月不等。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7年4月初至5月4日間,被告人郭某、嶽某、劉某夥同他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隆恩斯99號院後山南麓對一座明清時期的古墓葬進行盜掘。在法庭上,郭某表示對起訴書指控他犯盜掘古墓葬罪事實有異議。他稱自己是挖玉石的,不認可盜掘古墓葬罪,自己沒有挖到古墓葬,也沒有鑑別古墓葬的經驗,他的儀器可以顯示這個地方有礦藏,比如黃金、珠寶一類。嶽某、劉某則表示認罪。

盜挖古墓挖出石頭 最後還被判刑 第2張

根據供述,郭某認識了從事盜墓的“老四”,並通過“老四”聯繫到了嶽某,後兩人便商議在石景山隆恩寺附近盜掘墓葬。在山上轉了幾圈後,他們決定下手。郭某花費7000元購買了可以探測金礦、玉石的探測儀,通過儀器的探測確定了挖掘地點。他們還購買了挖掘盜洞需要的錘子、鐵杴等工具。

嶽某說,由於上山的入口在某大院內,他聯繫了一輛有大院通行證的黑車方便通行。盜掘時間是從3月到5月,開始他們在白天挖掘,後來因爲清明節期間上山祭拜的人多,爲了避開上山的人,他們就把時間改成了晚上。只要天氣好,幾人便晚上七八點鐘上山,趁着夜晚挖掘,然後第二天凌晨4點下山離開。在挖掘時,郭某負責操控探測儀,確定挖掘方向並指揮,其他人則負責挖掘盜洞,並將土運出洞口,丟棄在附近。他們還採購了發電機、電鎬用於挖掘,每天大概能向前推進幾十釐米。

在他們的挖掘盜墓持續了一個半月左右的時候,有關部門在巡查時發現了盜洞,郭某等人隨後被抓獲,此時他們已經挖了20餘米,但沒有觸及塔基和地宮。除了挖出兩塊“水晶”和“玉”,他們並沒有挖到什麼東西,這兩樣東西經鑑定也都是普通石頭。

盜挖古墓挖出石頭 最後還被判刑 第3張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出具了調查說明,確認盜掘現場附近爲三座古代墓塔塔基,初步判斷爲隆恩寺僧人墓地。該區域地下文物埋藏較爲豐富,文物部門曾在盜洞東側發現清代宗室墓葬,具有較爲重要的文物價值。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嶽某、劉某的行爲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但因三人沒有挖到墓穴及塔基地宮,沒有涉及古墓葬文化層,未損壞歷史、藝術、科技價值,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郭某管制2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嶽某管制1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劉某管制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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