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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000元賣掉小車 一個月後花16萬贖回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3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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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車司機,先把一輛日產小車8000元賣到陝西,一個月後,他竟花16萬也就是20倍的價錢,又把車贖了回來。到底怎麼回事?2017年6月17日凌晨2點30分許,趙某駕駛一輛摩托車載着劉女士,準備送劉女士回家。

男子8000元賣掉小車 一個月後花16萬贖回

事故現場

當趙某風馳電掣般轉彎駛進港昌路後,突然一股莫名重擊如七傷拳般從身後襲來。兩人當時就從車上摔下,不省人事。拱北交警大隊白警官接報警後,迅速趕到案發現場,120及時將兩位傷者送往拱北醫院。現場除了摩托車的散落零件和一個東風日產車標外,白警官沒有發現肇事車輛和其他線索。

男子8000元賣掉小車 一個月後花16萬贖回 第2張

小車撞倒摩托車

路人甲說,肇事車輛是一輛黑色小轎車,但在昏暗的燈光下,沒有看清車牌。於是白警官立即沿路搜尋。

當白警官來到夏灣路夏灣公交總站路段時,在車燈的照射下,遠遠看見一輛摩托車打橫倒在地上。經比對,就是趙某和劉女士乘坐的摩托車。原來,肇事車輛將摩托車撞倒後,不顧傷者安危,還將摩托車拖行了數百米後,才從車底拿出,然後逃之夭夭,消失在夜色中......

白警官對現場遺留下的證物逐一收集後,連忙趕回大隊查看監控視頻。對於這樣一起案件,白警官心中並未太多注意。在他看來,這只是自己辦過無數普通案件中的一宗而已。

交警掌握了案件基本情況,現場撿到了東風日產車標,還知道是一輛黑色小車肇事。夠了,有這些東西,遍佈珠海的電子監控就足以找到目標。自從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建成以來,還沒有肇事車輛能躲過天眼的搜捕。不過,這一次,白警官似乎失算了。

他查遍了所有監控系統,目標車輛卻一直沒有出現。他一度懷疑,是不是監控壞了?他調取了搜索能力更強、覆蓋面更廣的監控系統,沒有,還是沒有。肇事車輛發生事故後,竟在珠海監控系統下消失了。

白警官重新調取案發前視頻監控排查,很快有了收穫,最終鎖定了粵S57×D9號黑色日產天籟小轎車有重大嫌疑。多張監控照片顯示,開車的是一名男子。這名男子的頭像與交警在現場撿到的一張港澳通行證的照片一模一樣。港澳通行證上姓名爲王某,很有可能就是肇事司機。

但白警官通過系統查詢,發現日產天籟車主並不姓王,而是吳某。打通電話,吳某卻告訴白警官,自己名下這輛日產是一輛抵押車,經過抵押車行多次轉手,雖沒過戶,但目前的使用人已經不是他了。經過多方調查,目前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系王某。

於是白警官通過查詢港澳通行證的信息,聯繫上了王某。當白警官撥通王某的號碼時,王某卻振振有詞說他在河南老家,開車的人不是他,他什麼都不知道。

隨後,交警就再也沒法聯繫上王某。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輾轉聯繫上王某父親。在老父親的苦苦勸說下,王某內心掙扎了23天后,終於在7月11日向民警吐露真相:6月17日凌晨,港昌路上一輛黑色日產小車撞飛一輛摩托車,但是司機不是他,而是他的朋友楊某!

王某說,平常這輛日產小車一直是他使用。6月16日晚7點,他和楊某等一羣朋友在檸溪吃完飯後,到銀都酒店附近KTV唱歌。唱完歌已是凌晨,楊某駕駛黑色日產小車送他和兩位朋友回家。兩位朋友下車後,他坐在車輛後排睡着了,直到楊某將他叫醒,讓他幫忙把摩托車從車底拖出來時,他才知道出事了。

楊某向他保證會處理好此事,但由於害怕,王某在前河路下車後,第二天就回了河南老家。其後,民警通過調查取證,最終確認當晚駕駛黑色天籟肇事的司機就是楊某。7月11日晚上,楊某來到拱北交警大隊自首,並向交警承認了肇事逃逸的事實經過。

楊某稱案發當晚他比較累,行駛到港昌路時車頭與摩托車尾部發生碰撞,直接逃離了現場,到夏灣路公交總站才把摩托車從車頭拖出來。王某在前河路下車後,選擇了一條可以避開珠海所有監控的路線。然後將車開到了中山神灣鎮附近的樹林裏,將車藏了起來。

6月25日,楊某因害怕,通過網上找到一位陝西的買家,8000元將車賣了出去。楊某爲了減輕法律的懲罰,希望將涉案車輛拿回。可是那位買車人卻不幹了,憑什麼你賣的車又要買回去?

但楊某堅持買回了,於是對方一直擡價,從8000塊一直擡到16萬,比拍賣行叫價還離譜。8月8日下午,楊某忍痛買回了小車。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楊某用16萬元將車輛從陝西買回後,自行交到拱北交警大隊,將車輛移交法院進行查封。

據調查,楊某是黑龍江人,今年25歲,從小在黑龍江長大,2013年到珠海打工。由於楊某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已被拘留15天、罰款2000元。目前,該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等待楊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而事故中兩名傷者幸虧只是骨折,情況穩定,目前正在接受治療。

案發後,交警專門讓楊某重新開車走逃跑路線,發現楊某不愧是珠海路路通,反偵查能力很強,專挑監控覆蓋不到的城郊小路走。當然,在警方今後的監控升級中,這個死角也會成爲重點。

有人可能會問:這輛車經抵押車行多次轉手,還沒辦理過戶,行駛證還是原車主吳某的名字,如今這輛抵押車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是否要負一定責任呢?

蜀黍解釋,原車主是否需要對事故負責,最主要的是看原車主對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有沒有產生過錯。原則上說,如果原車主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將車輛作了抵押,對該車產生的轉手情況並不知情,對於該車輛後續發生的交通事故應該不需要負責任。

同理,對於該車後來實際所有人王某來說,如果王某在這起事故中有過錯,如明知楊某有喝酒、無證、被吊銷駕照等情況下,仍然將車交由對方使用,則需要和駕駛人共同擔責,還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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