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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學生在校身亡 警方複議認定意外縊亡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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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江西贛州5歲男童龍龍(化名)在村小內死亡的複議結果公佈,龍龍父親許朝璽向紅星新聞提供了贛縣公安局刑事複議決定書,上面顯示:“維持原決定”。

5歲學生在校身亡 警方複議認定意外縊亡不予立案

留田村小學

2017年9月25日,江西贛州市贛縣區長洛鄉留田村小學內,龍龍在上課期間死亡,脖子上有勒痕。11月17日,贛南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排除因自身疾病、工具類損傷、電流損傷以及毒物中毒致死……符合生前縊死。”

12月3日,贛州市贛縣區公安局發佈情況通報稱,龍龍的死“符合意外縊亡,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當天,龍龍父親許朝璽也收到了贛縣區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如不服這一決定,可在七日之內申請複議。隨後,許朝璽向贛縣區公安局申請了複議。

5歲學生在校身亡 警方複議認定意外縊亡不予立案 第2張

贛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覈

2018年1月7日,許朝璽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贛縣公安局刑事複議決定書,上面顯示:“經審查,認爲原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複議複覈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維持原決定。”決定書還顯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七日以內,向贛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覈。”

許朝璽告訴紅星新聞,自己準備向贛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覈,已經在讓律師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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