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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未讓人遭罰款扣分 司機感蒙冤起訴交警隊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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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傅因駕車未在斑馬線上禮讓行人,被記錄交通違法,罰款100元扣3分。李師傅覺得自己冤,辯稱當時站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被綠化帶遮擋,他根本無法觀察到。昨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司機辯解:綠化帶擋住了行人

李師傅說:“9月1日,我開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朱雀大街與大學東路路口時,在過斑馬線時未停車讓行人,被交警的電子眼拍下了,處100元罰款扣3分。”從電子眼抓拍的照片上看,李師傅行駛過斑馬線時,一名女子站在斑馬線上試圖過馬路,但李師傅的車並未停下。

車未讓人遭罰款扣分 司機感蒙冤起訴交警隊

車未讓人遭罰款

“交通狀況是動態的,我當時在外側車道,旁邊是用來分開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綠化帶。這個行人在路口處的位置和綠化帶差不多在一條線上,甚至還在靠裏一點的位置。我從遠處駛來,在我的視線範圍,這名行人完全被綠化帶遮擋。”李師傅說,“我前方也有車,可視範圍就更小了。當時跟着前車,行駛至路口幾乎已到斑馬線的位置時,我才發現該行人一動不動地站在路口綠化帶旁,此時如果緊急剎車會造成追尾,只好緩慢通過斑馬線。如果我遠遠地看到這名行人在路口過馬路,我有充足的時間,肯定會停車讓行。”

交警:原告行爲確係違法

昨日,在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碑林大隊的答辯狀上,記者看到,碑林大隊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避讓。“規定中的應當即必須的意思。”碑林大隊答辯道,“原告駕車路過人行橫道時,有一名女性和非機動車正在等待通過,原告未停車避讓,而在短時間內直線通過,違反了法律規定。”

“原告在訴訟中提到了種種假設(如行人當時並未準備過馬路),對違法事實提出質疑。”碑林大隊認爲,實質是該行人正準備過馬路,但是因爲有車輛不避讓不停車才停下來沒有過馬路。

而對於綠化帶遮擋司機視線的問題,碑林大隊稱,綠化帶的存在並不會影響司機判斷這名行人是否要過馬路。

車未讓人遭罰款

昨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道路不同 車讓人該咋做

昨日,華商報記者諮詢了西安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他根據自己的經驗給出城市道路行人和機動車相互禮讓通行的幾種情形。

混合道路:行人在混合道路人行橫道上行走,接近行人車道的車輛應該禮讓行人通過,而行人對向車道的機動車則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當行人已經通過一條車道之後,原先禮讓的車輛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而當行人站在道路中心線位置時,行人準備通過的車道車輛需要禮讓行人。

道路中央爲綠化帶:道路中央用綠化帶隔離,行人站在道路中央綠化帶缺口處等待時,行人即將通過的道路一側所有車道機動車應該減速慢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可通行。

這位負責人表示,機動車禮讓行人是駕駛員最起碼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駕駛人在遇到人行橫道、斑馬線時,應減速慢行,觀察是否有行人,然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尤其是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更應主動減速慢行,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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