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歷史朝代 > 一名性侵孩子的父母 如何把壞人送進監獄?

一名性侵孩子的父母 如何把壞人送進監獄?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無論是紅黃藍幼兒園事件,還是攜程幼兒園事件,都反應出一個無可迴避的問題,孩子在幼兒園被侵犯絕非個案,而是一個普遍現象。那些喪盡天良的舉動,或許每天都在上演,只是作爲家長的我們並不知情,或者說即使知情也措手無措而已。

一名性侵孩子的父母 如何把壞人送進監獄?

性侵兒童

人們都善良的認爲孩子那麼可愛,怎麼會有人對他們做出哪怕一丁點兒侵犯呢?何況是那種令人髮指的性侵、猥褻和虐待。大家都不願意相信這個事實,但是卻不得不面對這個陰影的威脅。

一名性侵孩子的父母 如何把壞人送進監獄? 第2張

幼兒園被侵犯案

在邪惡的罪犯面前,孩子是沒有任何自我保護能力的,甚至都沒有準確表述被欺負、被侵犯過程的能力,只是在其內心形成一種深深的恐懼感,對陌生人的恐懼、對大人的恐懼,對幼兒園的恐懼。

筆者曾經經辦一起猥褻兒童案件,一名女童在幼兒園被猥褻,由於孩子父母的悉心取證,最終將壞人送進了監獄。當初,如果沒有這位家長的智慧和堅持,這樣的案件也許就永遠泯滅了。我們可以從這個案件中吸取一些教訓,總結一些經驗。

基本案情

被告人銀某某是廣州市某幼兒園的保安,案發時61歲。2012年的一天,本案被害人吳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去到幼兒園,由於遲到了,門口接孩子的老師已經進入了課室,於是,銀某某就從孩子父母的手中接過孩子,送孩子進入課室後再返回值班崗位,整個過程持續92秒。

由於幼兒園視頻監控存在盲區,銀某某牽着吳某某在盲區的時間持續了約1分鐘。在此期間,銀某某將手伸入被害人吳某某衣褲內,用手指扣摸其陰部。

診斷疑似外傷導致的外陰炎

當天晚上及第二天晚上,吳某某的母親在幫她洗澡時,吳某某表示陰部疼痛,稱被幼兒園門口的叔叔用尖尖的東西弄了陰部,於是,被害人的母親馬上將該情況與其父親溝通,二人懷疑被害人在幼兒園被性侵。隨後,被害人父母將被害人吳某某帶至醫院檢查,檢查發現:前庭稍紅腫、觸痛,處女膜完整,初步診斷疑似外傷導致的外陰炎。

被害人的父親在家中,用家鄉話仔細的對被害人進行了詢問,讓被害人說出了整個案發的經過,並將父母的談話進行錄音,再委託律師對該錄音進行翻譯,轉化爲文本。

第三天上午,被害人的父母帶着另外一名親戚去到幼兒園,瞭解吳某某疑在幼兒園被性侵一事,後與幼兒園工作人員發生衝突,並將被告人銀某某頭部打傷流血。幼兒園報警,公安人員到場後,將雙方帶至派出所調查,經初步判定,銀某某有猥褻兒童的嫌疑,於是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

審判經過

案件進入法院後,一審法院認爲:被害人吳某某陳述的案發時間不確定,陳述的案發地點遠離課室。根據銀某某的值班崗位、課室位置、被害人陳述的案發位置,及被告人銀某某牽着吳某某行走的速度等情況綜合分析,要從門崗走到案發位置,再走進課室,再回到門崗,無法在92秒內完成,銀某某不具備作案時間。

被害人吳某某的陳述存在嚴重瑕疵,對於案發時間、案發地點等重要細節均與指控的事實矛盾,若排除被害人陳述,本案將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於是,指控被告人銀某某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判決被告人銀某某無罪。

一審判決後,被害人的父母通過律師,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二審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法院認爲:被害人雖爲幼童,但是對於疼痛感、大體的案發時間和地點具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被害人吳某某爲不滿3歲幼童,屬於無行爲能力人,在審查被害人陳述時,應充分考慮到其年齡狀況所呈現的認知能力。

被害人明確指出在幼兒園遭到門口叔叔的侵犯,疼痛,不願再去幼兒園上學,其陳述基本能夠涵蓋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四個關鍵要素,即使具體的地點不準確,也無法說出確切的時間節點,但是客觀上亦與其年齡層次體現出的認知能力相符,應當予以採信。

且被害人的供述能夠與被害人父母、親屬的證言、醫院醫生的證言、視頻監控錄像、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相互吻合。再經過二審階段的偵查實驗,從門崗到課室的正常路線行進時間爲49秒,被告人帶着被害人使用了92秒,有足夠的作案時間。綜上,本案證據足以證實原審被告人銀某某利用其幼兒園保安的身份,猥褻被害人吳某某的犯罪事實,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原審被告人銀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值得學習的經驗

二審宣判後,本案塵埃落定,壞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如果不是被害人父母的堅持以及證據意識,本案可能會是另外一個結局。我們從中可以總結出被害人父母的幾點經驗做法:

首先,家人內部溝通。被害人母親發現被害人陳述陰部疼痛後,馬上和被害人的父親進行溝通、商量。而非抱着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將這個事當作沒事發生一樣,或者是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孩子已經被人侵犯。

其次,及時帶孩子去醫院驗傷、鑑定。雖然檢驗結果是處女膜完整,也並無明顯傷痕,但是醫院亦出具“外陰紅腫、觸痛,疑似外傷導致”的診斷,給法官進行判斷時提供重要依據。第三,帶人去幼兒園瞭解情況。在涉及孩子是否被侵犯的重大問題上,不要自己在家生悶氣,或者責怪家人,應該大膽的去找對方理論,瞭解清楚當時的情況。

父親一邊詢問一邊錄音

第四,將與孩子的對話進行錄音。這是整個案子最關鍵的證據,用法律術語講,這就是被害人陳述,即使取證的並非公安機關,對於法官形成內心確信也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其父親一邊詢問一邊錄音,直至被害人把整個經過都基本完整的表述出來,再將錄音交給律師整理出文字,一目瞭然,極具震撼力。

第五,一審判決無罪後,積極申請抗訴。當一審因證據問題判決被告人無罪後,被害人的父母並沒有放棄,而是積極協助辯護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讓法院啓動二審程序,最終將壞人繩之以法。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