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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殘忍 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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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是一個令人無法想象的作案手法,而殺人犯殺死傅棠原因是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佢!”

變態殘忍 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

變態殘忍 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 第2張

康怡花園烹屍案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爲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爲此案增添傳奇性!

變態殘忍 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 第3張

康怡花園烹屍案過程: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爲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樑傑忠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捆綁死者。

變態殘忍 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 第4張

康怡花園烹屍案的施行方法:放入鍋蒸,直至血幹,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傢俱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乾淨。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週後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變態殘忍 1988年香港康怡花園烹屍案 第5張

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爲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爲,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

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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