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懲罰犯錯之人的刑罰各式各樣,其中很多慘絕人寰的刑罰讓人不寒而慄。有時候古人的腦洞大到讓後世人都望塵莫及,但是刑罰就發明出了上百種殘忍的方式,像我們常聽到的人彘與凌遲也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那麼中國歷史十大酷刑指的是什麼?其中的凌遲處死又是怎麼個死法呢?
[1] 炮烙之刑
過程--炮烙也叫“炮格”具體的行刑過程,有兩種說法,一是說用炭火燒熱銅柱,令犯人爬行柱上,犯人墮入火中而死,一是說鑄一銅格,格下燒炭,令犯人行走格上,犯人墮入火中致死。
[受刑過的歷史人物];關龍蓬,梅伯,等
[2]五馬分屍[車裂]
過程--五馬分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用五匹馬或牛拉扯裂人的頭和四肢,拉扯的是活人。又稱“五車裂”。後比喻硬把完整的東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受刑過的歷史人物];戰國著名法家人物商鞅,五代十三太保李存孝等。
[3]大卸八塊
過程--古代酷刑之“具五刑”,俗稱“大卸八塊”,車裂頗爲相似,但仍有細微差別。本意爲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現指把完整的事物分成若干小塊。
[受刑過的歷史人物]; 西楚霸王項羽,漢朝戚夫人,唐朝王皇后 ,蕭淑妃等。
[4]千刀萬剮[凌遲]
過程--凌遲[千刀萬剮]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刀四切兩腿。
實際執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受刑過的歷史人物];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宰輔曾仕和等。
[5]剝皮揎草
過程-- 明朝的一種酷刑。把人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地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裏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衆。
[受刑過的歷史人物]; 明朝大將藍玉。
[6]一刀兩斷 [腰斬]
過程--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纔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二十四個半才斷氣。
[7] 抽腸
過程--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8]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纔會寫出史記,也纔會在「報任少卿書」裏寫出「身直爲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隻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衝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爲幽閉。
[9]騎木驢
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10]梳洗
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爲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牀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