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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診所三次人流仍未流乾淨 法院判賠17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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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楊某在私人診所內連做了3次人流手術,仍未能完全流產,後被大醫院診斷爲宮外孕並切除了輸卵管。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私人診所的負責人邢某賠償楊某17萬餘元。

女子診所三次人流仍未流乾淨 法院判賠17萬

楊某訴稱,2011年3月21日,她在邢某的私人診所被診斷爲宮內早孕和環下移,當時診所醫生爲她進行了人流手術。因子宮內還有殘留物又做了二次清宮術,仍未完全清除,醫生又開了兩天打胎藥。3天后,楊某又做了一次清宮術。

4月2日早晨,楊某出現頭暈、嘔吐、心跳加快等症狀,被急送昌平區醫院就診。經區醫院診斷爲腹內大量淤血及宮外孕。爲確保生命,她按醫生建議做了輸卵管左側切除手術,後被鑑定爲9級傷殘。

楊某從昌平區衛生部門瞭解到,邢某的私人診所診療科僅包含內科、口腔科、中醫科並無婦科項,也無進行人流手術的資質。她將診所訴至法院,索賠20萬餘元。

私人診所負責人邢某稱,應楊某要求,診所成功爲她做完宮內流產。在手術過程中,沒對楊某造成任何人身損害。經複查,宮內流產手術一切正常無異常情況,檢查結果家屬已經簽字認同,說明此次手術是成功的。楊某來就診時,沒有檢查出有宮外孕,不應把技術水平等方面的侷限當作是他的一種過錯。因爲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由於醫療水平難以診斷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他認爲,楊某對自身的病情不急於到大型綜合醫院檢查,本身就應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責任。

法院認爲,邢某作爲私人診所的負責人,應對診所實施的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而他的診所並不具備爲患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資質,診所內的醫師也不具備爲患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資質。雖然邢某稱,楊某的宮外孕可能發生在流產手術之後,但是卻沒有提交任何證據,因此法院判決邢某賠償楊某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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