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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診所出人命 首判房東擔責賠償5萬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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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黑診所出人命 首判房東擔責 法院認定房東明知房客非法行醫仍未阻止 賠償5萬元

黑診所出人命 首判房東擔責賠償5萬元

黑診所治死人後,死者家屬將出租房屋的房東告上法庭,要求房東連帶賠償19萬餘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法院當庭認定房東梅先生明知黑醫生張富有非法行醫,但未採取措施阻止,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應承擔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梅先生對張富有應負擔的賠償款中的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悉,該案是本市首起因房客非法行醫而判決房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例。

延誤搶救致病人死亡

梅先生家住朝陽區金盞鄉皮村,他將家裏閒置的房屋全部出租。2011年3月,沒有醫師資質的河南農民張富有以每月600元的價錢,承租了梅先生家兩間臨街的鋪面房開辦了一家黑診所。雖然診所內設施十分簡陋,但每天都有十來個人來看病,梅先生的房租收入也有保障。

去年6月4日中午,趙先生因胸悶不適前往該診所就醫,張富有判斷他患心血管疾病。由於趙先生迅速出現脈搏消失等症狀,張富有爲其注射了過期的硝酸甘油注射液。注射後趙先生仍無任何反應,張富有繼續進行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並撥打急救電話。因延誤了救治時間,趙先生在醫生到達時已身亡。後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決張富有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判決張富有賠償趙先生的家人死亡賠償金等34萬餘元。

死者家屬告房東索賠

據悉,就在此案發生前一個月,皮村發生過另一起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事件。後衛生部門和村委會對村內的診所進行了查處,張富有的診所也因此被責令限期搬離,停止經營。張富有因此停業並返回河南老家,但一個月後,他再次回到皮村繼續經營,最終釀出命案。

張富有獲刑後,趙先生的家人將黑診所的房東梅先生告上法庭。趙先生的家人認爲,梅先生明知張富有無行醫資格以及營業執照,仍允許其在此繼續非法行醫,其行爲是間接導致趙先生死亡的原因,故應與張富有負有同等責任,應進行賠償。

昨天,梅先生委託代理人出庭。代理人說,張富有返回村裏是來處理善後事宜的,他並未以診所的名義營業。且事發時情況緊急,張富有是以個人名義對趙先生進行治療,梅先生對此並不知情。“梅先生只是租房,不宜對他有太高的要求。”不過,梅先生向警方的陳述顯示,張富有回來以後,梅先生看到其出租屋內放着各類中西藥,曾經進行過制止。

未盡監管義務判賠

法院認爲,根據梅先生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以及梅先生與張富有同住一處的事實,梅先生對於張富有非法行醫的情形是明知的。梅先生作爲房屋出租人,應當預見到張富有非法行醫可能導致的後果,但其未採取相應措施予以阻止,未盡到對出租房屋的監督管理義務,故也有過錯。

不過,法院也同時指出,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梅先生參與了張富有的經營及診療行爲,梅先生的單方過錯不足以引發趙先生死亡的後果,其對承租人的審查及對出租房屋的管理義務也不宜過於嚴苛。

宣判後,趙先生的妻子表示,雖然法院判決張富有賠償34萬餘元,但她至今只拿到2萬元,判決梅先生只需連帶賠償5萬元太少,畢竟丈夫人沒了。而被告方則覺得5萬元有點多。

法官表示,作爲普通公民,房東不具有調查權,無法判斷房客是否合法經營等,即使要求房客提交相關材料,也不具有相應的審查能力以及辨別真僞的能力。故此,房東的義務應當僅限於在知悉有關主管機關的認定並查處後。房東難以做到對違法行爲予以完全制止,但至少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以及採取必要的措施,盡到積極向有關機關舉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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