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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進50盒假藥 僅售一盒賺14元后被批逮捕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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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銷售一盒價值8元的假藥賺了14元錢,現年46歲的蔡國義近日被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批准逮捕。

男子進50盒假藥 僅售一盒賺14元后被批逮捕

蔡國義系河南省新密市心愛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青屏廣場醫藥超市實際經營人。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11年6月13日,河南省新密市人嶽某因腰疼在新密市青屏廣場醫藥超市,以22元購買“金烏骨通膠囊”一盒,服用後沒有任何效果。嶽某遂按照藥盒上的地址聯繫貴州盛世龍方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知,該公司就沒有生產過這種規格的藥。得知此情況後,嶽某隨後向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了該醫藥超市。

2011年6月23日,新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超市進行檢查,當場查獲49盒“金烏骨通膠囊”。經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此藥爲假藥。

案發後,據醫藥超市負責人蔡國義供述,49盒“金烏骨通膠囊”是自己之前從一不明來歷業務員手中以每盒8元價格購進的,銷售價爲22元,自己共進了50盒,只賣出一盒,賺了14元錢,生產廠家爲貴州盛世龍方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而貴州盛世龍方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證據證明,自己公司從沒有生產過這種規格的藥。心愛醫藥公司也出具證據稱,自己公司沒有給加盟店配送過此種藥品。2011年10月8日,蔡國義被公安機關抓獲。

新密市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該案後認爲,犯罪嫌疑人蔡國義銷售假藥的行爲已涉嫌銷售假藥罪,因其行爲影響了不特定人羣的身體健康,且認罪態度較差,據此,依法對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新密市檢察院檢察官郭藝輝說,我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涉及事關廣大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藥品安全犯罪進行了重大修改和調整,取消了刑法第141條中“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規定,將“生產、銷售假藥罪”從“危險犯”改爲了“行爲犯”,降低了本罪的入罪門檻,即修正後的刑法不再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爲構成要件,只要在明知是假藥的前提下,實施了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就可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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