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女行長宿國企男副總家因爆炸被毀容 打官司索賠

女行長宿國企男副總家因爆炸被毀容 打官司索賠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0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女行長宿國企男副總家因爆炸被毀容 打官司索賠

女行長宿國企男副總家因爆炸被毀容 打官司索賠 第2張

昨日記者回訪,當年爆炸所在樓層的公共過道天花板上還能看見爆炸痕跡

爆炸前夜女行長借宿男副總租賃房,兩人均被毀容

爆炸殃及兩家鄰居,其中一家鄰居男主人死亡

租房的副總及房東既獲得賠償又當賠匠

渝中區法院在上週一審宣判了5起復雜的連環官司。

連環官司的由來,是4年多前發生在渝中區朝天門基良大廈一住宅內的天然氣爆炸事件。爆炸造成一家鄰居男主人死亡,另一鄰居受傷,多方人員和財產受損。

爆炸前夜,一名銀行女行長借宿在一名國企男副總經理租賃房中。爆炸就是女行長次日起牀洗漱時引發的。行長和副總雙雙毀容,兩人也在連環官司中互爲原被告。

昨天,法院相關人員表示,因相關當事人不服,5起連環官司極可能上訴。

女子清晨洗漱引爆天然氣

辦法官介紹,事情發生在2007年4月20日清晨7時,爆炸點爲基良大廈B幢19-12號房。

當時,12號房裏一女子起牀後,在衛生間開熱水洗漱。就在打開熱水開關瞬間,廚房發生劇烈爆炸。該女子受傷,12號房客廳在爆炸中牆體垮塌,殃及緊鄰的11號、13號鄰居,並造成13號房男主人死亡。

爆炸發生後,渝中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質檢局等組成聯合調查組,最後認定此次事故爲燃氣爆炸,爆炸原因是12號房室內天然氣泄漏,聚集了13立方米,在點火時被引爆。

調查組稱,爆炸除了造成1人死亡6人輕重傷,以及當事3家房屋、設施嚴重受損外,爆炸氣浪造成的高空墜物還砸壞樓下24輛轎車,爆炸衝擊波還造成18樓、20樓過道門窗和其他公共設施損壞。

女行長借宿國企副總家

根據調查,12號房是租賃房,承租人是某國企的男性領導,家不在重慶。引爆天然氣的女子是誰?

警方和法庭調查得知,這個男性領導王軍(化名)爲單位的黨委副書記兼副總經理,2007年3月又改任副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單位總部和他的妻兒老小都在武漢市,因工作需要他必須經常在重慶辦公,於2004年10月開始租12號房,月租金1250元。引爆天然氣的女子謝菲(化名)並非王軍的妻子。

爆炸時,12號房除了謝菲,還有王軍。謝菲向法庭的解釋是,她頭天晚上就借宿在王軍的租賃房。

知情人士透露,謝菲是某銀行的行長,有自己的家庭。#p#副標題#e#

女行長把副總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此次爆炸後果很嚴重

謝菲被診斷爲“天然氣火焰燒傷87%全身多處、輕度休克”,司法鑑定爲九級傷殘,花去10萬餘元醫療費。王軍被診斷爲“特重度燒傷90%”,用了18萬餘元醫療費,司法鑑定爲五級傷殘。

聯合調查組認定,天然氣泄漏處是燃氣竈連接軟管,這臺“名廚方太”燃氣竈無熄火保護裝置,被鑑定爲不合格產品。在爆炸發生頭天晚上8時40分,燃氣公司對基良大廈所在片區停氣檢修,一小時後恢復供氣,但沒有通知基良大廈住戶及物管。

謝菲爲此將王軍、燃氣公司、開發商等個人和單位共6個被告一併告上法庭,索賠各種費用28萬餘元。

王軍辯稱,他一直是正常、合理使用燃氣設備。爆炸是謝菲早上起來洗澡點火造成的,他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中,王軍也受傷,12號房的房東財產受損,另外兩家鄰居財產受損及人員傷亡。所以,事故總共引發5起連環官司,原告分別爲謝菲、王軍、房東、11號以及13號鄰居。5起官司中,分別以每一個受害者作爲原告進行起訴。有的當事人在連環官司中互爲原被告。比如王軍、謝菲和房東,既當原告又當被告。最後,法院認定5起連環官司中,相關受害者應當獲得的賠償總額爲146萬餘元。

146萬元

這樣分攤和賠付

據統計,在賠償總額爲146萬餘元的這5起連環官司中,涉案當事人總共有13個。

承辦法官表示,這是一起“多因一果”侵權賠償案件,相關責任人應按各自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審理後,確定4個責任人。即燃氣公司、燃氣竈銷售商、房東楊女士和承租人王軍。

燃氣公司

燃氣竈銷售商12號房東

擔責35%,賠償他人50餘萬

法官稱,重慶燃氣集團未履行對12號房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義務,並在管道搶修停氣的情況下未及時告知用戶,不能排除停氣搶修和恢復供氣造成燃氣管道內氣壓變化,從而造成12號房內燃氣竈連接軟管天然氣泄漏。爲此,綜合判定燃氣公司存在過錯,應擔35%的責任。

經統計,燃氣公司在5個官司中賠償總額爲50餘萬元。

燃氣竈銷售商

擔責35%,賠償他人50餘萬

重慶市鑫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是燃氣竈銷售商。

法官認爲,鑫源公司明知銷售的燃氣竈存在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問題,屬於不合格產品,卻仍然銷售。該公司無法提供向生產廠家的進貨發票,所以無法確認真正的廠家。最後,法院判定其擔責35%。

鑫源公司在5個官司中賠償總額爲50餘萬元。#p#副標題#e#

12號房東

擔責20%,賠償他人28萬,獲賠6萬多

法官稱,12號房的主人楊女士,以220元的低價到鑫源公司下屬的貿易行購買了不合格燃氣竈,並將燃氣竈投入到出租收益的房屋,對連接軟管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後未及時更換,而且對王軍的維修義務疏於監督執行。所以,楊女士應承擔20%的責任。

楊女士因財產損失,法院判決其獲得賠償62800元。但她賠出的錢更多。在另4個官司中,她總共應賠償28萬餘元。

承租人王軍

自行擔責10%,賠償他人近10萬,獲賠43萬

承租人王軍是否有錯?

法官稱,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王軍在使用期間有維修燃氣竈連接軟管義務,他沒盡到注意義務,也有錯,自擔責10%。

法院計算,王軍在自己的索賠官司中,自己負擔近5萬元,獲賠43萬餘元。此外,他還要賠償包括女行長在內的4個受害者總額近10萬元,其中賠房東6280元,賠女行長2萬餘元。

借宿人女行長

不承擔責任,獲賠22萬餘元

法官稱,雖然是謝菲使用熱水器引爆天然氣,但是她事先並不知道軟管漏氣,也不能苛求她檢查安全隱患。因此,謝菲並無任何過錯,獲賠22萬餘元。

開發商和物管

不承擔任何責任

所有原告都將開發商和物管一起告了,原因是房屋沒通過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

法院認爲,天然氣泄漏部位是廚房內部軟管,與是否通過消防驗收無關。所以均免責。

爆炸痕跡

4年後還在

昨天,重慶晚報記者前往基良大廈回訪。

在B幢19樓公共通道上,天花板還未安裝好,管道和電線裸露在外,過道上用明線牽了兩盞白熾燈作爲照明。

基良大廈物管處工作人員介紹,由於上戶口需要,派出所對房號進行了調整,以前的13號房改爲1號房,12號和11號房都作了相應調整,其中兩套房重新裝修過,但至今3套房都無人居住。過道上沒有修復的天花板是被爆炸時的氣浪衝擊壞的。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