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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正常男子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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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於法定期限內原被告都沒有上訴,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生效,判決被告精神病院賠償原告王華精神撫慰金5000元。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生效的市民被當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發訴訟的判決。

奇了!正常男子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

據原告王華介紹,今年4月的一天,他在家中休息時,濟南某精神病院4 名醫生闖入家中,將其雙手捆綁,要將他作爲精神病人帶走治療。他極力辯解自己是正常人,並奮力反抗和呼救,引來了多人圍觀。後在110民警的救助下,他才得以脫身。後來,他得知是妻子要求精神病院來收治自己,便將精神病院和妻子起訴到法院,認爲精神病院和妻子的行爲給自己帶來了肉體、心理、精神上的很大傷害,要求判令精神病院賠償精神撫慰金 50000 元,妻子賠償自己3000元,並賠禮道歉。

被告精神病院感到很委屈,在答辯中指出,王華妻子在該院辦理了住院手續後,僱車輛請該院的醫生前去收治精神病人。對病人用約束帶進行約束,是爲了防止病人自殘及傷及他人。因此,精神病院是根據精神病人收治常規進行收治的,並沒有侵權行爲。王華的妻子也認可精神病院的陳述,認爲應該將王華帶走治療。

法院經審理認爲,如果不是經過法定的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剝奪別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由於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精神病院也不能強行收治。在本案中,精神病院僅憑王華妻子的陳述,就通過捆綁的方式對王華強行收治,是一種侵權行爲,根據法律規定應該道歉和賠償。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精神病院賠償原告王華精神撫慰金5000元。案件判決後,迄今已過上訴期,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這一判決已經生效。

隨着法院判決的生效,這一案件畫上了句號。但是案件引發的爭議並沒有結束。正如原告王華所言,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隨意將一個人作爲精神病人強行收治,那麼每個人都面臨被當成精神病人強行收治的危險,這必將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

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說,此案中王華是不是精神病人不是爭議焦點,焦點在於精神病院是否有權強行收治病人。由於目前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精神病院強行收治就是侵權行爲。要想保障精神病人及時得到救治,同時保障正常人不會被當做精神病人強行收治,需要法律對精神病人的認定、收治程序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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