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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尿毒症無錢醫治 欲用兒女交易換腎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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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患上尿毒症
  
  江西人陳先生今年36歲,來廈7年多的他原本一直在接單做廣告牌,還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四口之家。可自去年9月底開始,他漸漸發現自己經常出現眼花、高血壓等症狀,剛開始的時候醫生說他患了腎炎,之後又說是腎衰竭,最終,陳先生被確診爲尿毒症。
  
  確診之後,陳先生前前後後在中山醫院、中醫院以及江西老家住了兩三個月的院。“因爲尿毒症患者尿都排不出去,所以必須做血透,不做的話我就會水腫,全身無力,還有生命危險。”陳先生說,所以他每個月都要花4000多元做血透,每個月做8次,每次400多元。
  
  老婆“消失”留下兒女
  
  因爲患上尿毒症,陳先生已經沒有體力幹活,他的老婆去年也無聲無息地離他而去,留下12歲的女兒和11個月大的兒子讓他照看。爲了治病,他已經變賣了家裏的冰箱、空調等傢俱,再加上老家的房子在1998年就被洪水衝倒,所以現在的陳先生幾乎一無所有……
  
  “如果我沒錢動手術換腎的話,那我就得等死了。”陳先生眉頭緊皺,“我現在什麼都沒有了,只有小孩比較值錢,如果有好心人願意的話,我可以把小孩送他,只要他出錢幫我換腎。”陳先生還表示,他現在生活已經不能自理,兩個小孩跟着他也是受苦,還不如送人。
  
  如果對方不需要小孩,但只要能幫他支付換腎所需的費用,“那麼我幫他打一輩子工都可以,我的命就是他撿回來的”。
  
  律師:情可原 法不容
  
  對於陳先生的做法,昨天下午記者致電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張律師,張律師表示,根據陳先生目前的困境來看,於情可以理解,但於法卻不容。
  
  張律師表示,雖然陳先生沒有明確表明自己是在賣小孩治病,但他這種做法從法理角度分析,在本質上已經觸犯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陳先生這種情況確實很爲難。”張律師表示,儘管如此也不能以違法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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