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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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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4月1日起,煙臺市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原來的三級醫院7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一級醫院300元下調爲三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200元;最高封頂線由原來的9萬元上調爲15萬元;大額醫療救助基金費率仍然維持每人每年30元,大額醫療救助基金待遇最高報銷額仍爲每年15萬元。個人帳戶金在繳費基數及職工年齡增長的基礎上有所提高。

煙臺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下調

    報銷方法

    據瞭解,參保職工住院時,需持《煙臺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到定點醫院醫保辦登記,由定點醫院將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遞給市醫療保險處,市醫保處稽查部門則立即對患者身份、繳費情況及病情進行稽查。符合條件的,將患者所住醫院的平均人次費撥付給定點醫院。只要患者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且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患者在出院後與定點醫院結算。在一個醫療年度(從當年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內,參保人員因病每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從統籌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85%支付。

    退休人員在上述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10%,最高報銷額1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進入大額報銷範圍,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繳納一次性繳納,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大額醫療救助的醫療年度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年度一致。大額醫療費屬於國家、省、市規定的範圍(藥品目錄、治療項目、醫療服務範圍和支付標準)之內的,按照超額的90%支付,個人負擔10%,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大額醫療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爲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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