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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被全世界圍剿 在中國卻難以被判刑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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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褪色,可以萎謝,怎樣都可以,但我只看她一眼,萬般柔情,涌上心頭”,對於所有擁有戀童情結的人來說,《洛麗塔》中亨利的這段獨白似乎凝結了他們最美好的暢想。

戀童癖被全世界圍剿 在中國卻難以被判刑

戀童癖難以被判刑

不過,時下微博大V、“創業紅人”許豪傑的“戀童癖”事件所引發的一邊倒的指責似乎已經證明現實世界根本容不下這種浪漫。迄今爲止雖然並沒有有力證據能證明許豪傑本人確實有戀童癖,許豪傑也很有可能不會因爲戀童癖的爭議而判刑,但可以肯定的是戀童癖本身已經被整個世界判了刑。

許豪傑難以被判刑

不久前,豆瓣網友“沉默如海”發帖不僅爆料微博大V、“創業紅人”許豪傑開辦戀童網站並以傳播兒童色情淫穢物品牟利,同時還展示多張許豪傑本人微博裏帶有兒童性暗示意味的圖片,聲稱“怎麼能想到我喜歡的微博大v段子手竟然是戀童癖”。

戀童癖被全世界圍剿 在中國卻難以被判刑 第2張

兩岸警方打擊兒童色情

作爲當紅公衆人物,網友對許豪傑的指控一石激起千層浪,而他本人微博公開的辯白則被網友質疑“請開始你的洗白表演”,是否真有“戀童癖”還未查清,許豪傑已經淪爲公衆噁心的對象。

截止目前,許豪傑已經以豆瓣網友“沉默如海”誹謗之名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公衆對他本人的惡意並未消解。正像他本人回覆中所寫的,“這個社會上所有對戀童癖的憎恨都在沉默如海的引導下轉化成爲我本人的謾罵和詛咒”。然而輿論不代表法治,在中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許豪傑幾乎不可能被判刑。

戀童癖被全世界圍剿 在中國卻難以被判刑 第3張

嫌犯猥褻兒童被抓

首先是公衆對許豪傑戀物癖的指控,中國法律中根本沒有與戀物癖直接相關的條文規定,並未有專門針對兒童性侵、性剝削方面的專門立法,兒童色情立法很不成熟。如果非要扯上關係,只能是和刑法中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沾邊,由於強姦罪受害對象的範疇侷限於女性,許豪傑直接相關的只可能是“猥褻兒童罪”。

根據刑法237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的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對於已滿14週歲的男性實行猥褻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而對於包括在內的猥褻未滿十四周歲的男童,不管兒童自願與否,行爲人都構成猥褻兒童罪,並將從重處理。

不過,這些罪行想要判定的前提都需要猥褻行爲的實際發生,而根據目前“沉默如海”的直接證據,並沒有直接證明許豪傑本人猥褻行爲,爆料內容不僅不能證明許豪傑有猥褻男童行爲,甚至連他本人有無戀童癖都證明不了。

所以關於許豪傑判刑的焦點早就從戀童癖轉向了爆料中提到的“網站出售男童原味白襪,同時出售正太合集”“傳播兒童色情內容”等有關刑法363、364條中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內容。不過,法條中關於淫穢物品的界定尤其是並未明確兒童淫穢物品的具體內容使得案情結果撲朔迷離。

按照目前刑法對淫穢色情物品的界定,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爲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目前證據並未含有直接描繪性行爲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內容,至於原味白襪的出售同樣不具法律說服力,這也正是許豪傑的底氣所在。換句話說,想要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真正給許豪傑判刑,可謂難上加難。

戀童癖被全世界圍剿

如果說這個世上還有共識可言,那一定事關道德倫常,而戀童癖正卡在這條底線上。公衆之所以痛恨戀童癖者,則是因爲戀童癖者沖毀了這條共識。

從受害對象來講,性侵未成年兒童放到任何地方都是不能忍受的,而戀童癖者的破壞性顯然不止如此,美國有研究顯示將近68%的戀童癖者都騷擾過家庭成員,30%的戀童癖者騷擾過養子、寄養子女或繼子女,19%的戀童癖甚至騷擾自己親生子女。

而對於童年遭受性侵犯的兒童來說,成長過程中往往更容易出現情感疾病、焦慮症、飲食疾病、藥物濫用,甚至自殺。有學者曾對10個童年有過被牧師或領導性虐待的成年人,有8人表現出抑鬱症或情緒低落傾向,7人離過兩次婚,6人有嚴重的自殺傾向,4人有酒精或毒品依賴問題。

儘管戀童癖爲人不齒,但越來越多的科學研究表明戀童癖並不完全是一種病態,而是有先天性的生理基礎。在一項研究樣本爲2429個成年男性戀童癖者的調查顯示,7%的男性戀童癖者的性取向只有兒童,這7%的存在暗示了戀童癖天生存在的可能性。

很多戀童癖患者在科學研究中被檢測出額葉,顳葉和小腦與常人略有不同,這些不同可能暗示戀童癖患者的某些神經生理特質的先天性破壞。此外一項針對1206名被診斷爲戀童癖患者的調查顯示,這些戀童癖患者在6歲以前擁有頭部創傷的經歷佔比很高,通常受教育程度不高,智力偏低,這些發現印證了早年成長過程中神經生理特質的破壞可能造成性傾向轉向兒童。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最新一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簡稱爲DSM—5)爲戀童癖設定了3個診斷標準:至少持續6個月反覆發作的對通常是13歲或更年輕的兒童的出現幻想、性衝動等涉及性的行爲、對於以上的性衝動有實際行動或性衝動和幻想已經造成痛苦和人際關係困難、年齡至少16歲並且要比兒童至少大5歲纔算成立。

同時DSM-5表示只有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診斷爲病態。如果戀童癖者本身並沒有付諸於行動,就不能稱作是病,而是一種正常的性取向。不過礙於公衆壓力,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發布新聞稿將性傾向一詞替換爲“性興趣”。

但無論如何,不管是不是天生取向,猥褻兒童(包括在內)都是對人類道德底線的挑釁。醫學上也一直試圖通過戀童癖病症的治療糾正戀童癖者,一方面通過藥理手段抑制睾丸激素下降以降低性慾,實現化學閹割;另一方面則是基於個人或羣體或兩者結合開展心理治療以輔助藥物治療。

不過必須承認,現有的醫學治療效果並不明顯,藥理治療要經過3-10個月才能明顯有性慾降低的跡象,所有的治療都要基於患者同意的前提下,治療難度極大。同時,藥物治療每年需要花費5000到20000美元,長期持續的治療對於一般患者來講根本不能承受。

更爲尷尬的是,醫學理療雖然可以管理性慾,但並不能改變性傾向,這不論是對於戀童癖者本人還是社會都是一個極大的漏洞。也正因此,公衆對於戀童癖的防治從未鬆過綁。

1994年,一名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綁架、姦殺,罪犯曾兩度因性侵兒童鋃鐺入獄,在當地居住一年之久卻無人瞭解他的身份。這一事件直接催生出“梅根法案”,要求對此類性罪犯釋放後予以備案存檔。美國沒有戶口登記制度,可唯獨這些性犯罪者不論搬到什麼地方都必須登記戶口。

如今在美國所有州,任何醫師發現疑似具有戀童癖的患者都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登記,當地執法機關也要強制登記戀童癖罪犯信息,以防止戀童癖患者猥褻兒童。路易斯安那州則更爲嚴格,政府甚至要求這些戀童癖性犯罪者在他們的車輛上標記一個特別的保險槓貼紙供其他人識別自己。

爲了抓捕戀童癖,FBI和地方警署常常使用釣魚執法。1993年馬里蘭州一個10歲男童失蹤,司法人員鎖定了常常在網上傳遞兒童色情內容並利用網絡尋找犯罪目標的兩個嫌疑犯,探員僞裝成兒童或青少年進入聊天室、論壇等網站吸引戀童癖者出現並將其一舉抓獲。

英國民間還有專門反戀童癖組織通過釣魚執法捕捉全英國的戀童癖者和性侵害者。戀童癖獵人們在網絡上扮演未成年少女誘騙戀童癖男子入圈套,當戀童癖者到達約定地點之後才發現等待他的其實是一羣戀童癖獵人。

打擊兒童色情就是打擊戀童癖

早期科學研究曾創制了一套鑑定戀童癖者的祕籍,通過向受試者呈現包括圖片、電影、音頻磁帶在內的各種兒童色情材料,然後根據受試者的血容量變化或血液循環變化鑑定是否爲戀童癖,就像成人看A片一樣,戀童癖者看到兒童色情材料同樣會感到性興奮。

擔任過美國國家失蹤和被剝削兒童中心主席的埃尼·艾倫認爲,觀看兒童色情材料是戀童癖者從實施性侵犯的第一步,兒童色情材料強化了兒童對於戀童癖者的吸引力,進而會查看更多極端的兒童色情材料,最終轉化爲性侵兒童的實際行動。

很多嫌犯在被拘捕時也都承認兒童色情影像“刺激他們的性慾望,在他們着手性虐兒童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研究數據表明,在美國騷擾過兒童的戀童癖者中有30%-80%看過兒童色情材料,有76%都曾因爲互聯網兒童色情材料被拘捕。

傳統的淫穢色情製品多以文字、繪畫、相片、錄象和電影等形式表現,隨着網絡技術廣泛應用於淫穢色情製品的製作、分發,大量電子數據形式的淫穢色情製品在國際互聯網上迅速流通。從某種意義上說,打擊兒童色情就是在打擊戀童癖。

早在1989年聯合國就在《兒童權利公約》闡明締約國應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防止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爲、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爲了加強國際社會對打擊兒童色情的合作,歐洲委員會先後出臺《網絡犯罪公約》《關於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和虐待的公約》,前者要求締約國採取立法措施確保通過包括剝奪自由在內的有效、適當和勸誡等制裁手段懲罰犯罪行爲。後者則主要關注防止虐待和剝削、保護和援助受害者、懲罰肇事者、促進國家和國際執法合作等方面以確保兒童的最大利益。

美國聯邦法院於1977年便通過了“保護兒童免遭性剝削法”。198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了第一件涉及兒童色情的案件,大法官們認爲“防止兒童性剝削對於政府而言至關重要”,維持了促進兒童色情入罪化的判決。這一判決開啓了1984年兒童保護法中禁止兒童色情的先河,緊接着生產、傳播、接受任何形式的兒童性剝削資料統統都入罪化。

最高法院認爲兒童性露骨的寫真描述不一定非要達到明顯地冒犯褻瀆人們的觀感的程度才構成兒童性剝削,即使不符合成人色情中的有關於淫穢的標準,仍然在兒童色情法規制範圍之內。時至今日,就連持有兒童色情材料在美國也已入罪,因爲伴隨着作品的每一次傳閱觀看,最初參與創作的兒童都再一次受到了傷害。

向來以性開放著稱的日本也都一邊出臺《兒童福祉法》、《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買春兒童、兒童色情處罰法》明令禁止讓兒童從事淫行行爲,另一邊面對國內嚴峻的少女形勢,專門立法禁止任何人利用網上介紹異性的業務從事引誘兒童成爲等行爲對象、引誘成年人成爲與兒童進行等行爲對象、以提供報酬爲由引誘雙方進行異際對象等行爲,通過處罰中介行爲來預防和減少“援助交際”的發生。

與之相對,中國雖然早就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但迄今爲止並未有一部專門的兒童色情立法,就連兒童色情淫穢物品的界定都能產生爭議,也正是如此,才能讓一直打擦邊球的許豪傑們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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