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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消失的腎臟 女子手術13年後發現右腎“失蹤”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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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女士13年前曾經做過一次手術,最近苟女士因爲腰痠、腿腫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是檢查結果卻讓苟女士大吃一驚,因爲她的右腎不見了。苟女士懷疑是13年那場手術,醫院方面人爲拿走了自己的右腎,苟女士將醫院告上法庭,不過取證十分困難。

己的右腎到底“去哪兒”了?雲南會澤的苟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不是因爲雙腿水腫還有腰疼到醫院檢查,苟女士甚至都不知道這件事。

苟女士懷疑右腎是在2001年的手術中被“人爲摘除”,於是將醫院告上法庭。但是,她必須找到右腎被“摘除”的證據。這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路。

近日,苟女士和醫院有關人員都去到數千裏外的上海,參加由上海鑑定中心主持的聽證會。

無故消失的腎臟 女子手術13年後發現右腎“失蹤”

腎臟被取走

我的右腎不見了”

“2014年底我的雙腿都在水腫,而且腰部開始疼痛,只好到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苟女士告訴記者,這是自她2001年車禍手術後,時隔13年第一次重新進醫院。

在輪番檢查後,苟女士被告知雙腿浮腫的原因是右腎缺失,這讓苟女士大吃一驚。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她還從專業人士的推斷中瞭解到:自己的右腎可能在手術中被摘除。

記者瞭解到,2001年,由於苟女士在乘坐拖拉機時出現交通事故,受傷嚴重,被送往會澤縣醫院治療。會澤縣醫院對苟女士的診斷爲肝臟破裂及肋骨斷裂,並進行了“剖腹探查”手術。手術後苟女士身體恢復狀況不錯,出院後便再未重回醫院複查身體。

無故消失的腎臟 女子手術13年後發現右腎“失蹤” 第2張

病例

2015年10月8日,爲了再一次確認自己的右腎狀況,苟女士在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更爲細緻的超聲檢查,結果顯示:右腎未顯示。苟女士看着自己水腫的雙腿,終於確定地意識到:“我的右腎不見了。”

記者從苟女士出示的醫療證據看到,2001年苟女士於會澤縣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住院病歷書寫箋裏明確記載“雙腎無叩擊痛”、“右腎周水腫”,由此確認她在手術之前雙腎完整。

於是,苟女士認爲會澤縣醫院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擅自切除了她的右腎。2016年1月19日,苟女士前往會澤縣法院對當地縣醫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她必須拿到右腎被“摘除”的證據

記者瞭解到,在對簿公堂之前,苟女士必須拿到自己的右腎被“摘除”的證據,這個過程比她想象的艱難多了。

爲重新舉證,苟女士諮詢了昆明市的兩個司法鑑定機構,但由於她的案件歷時過長,昆明市的司法鑑定機構從技術上無法支持苟女士完成鑑定,於是苟女士通過當地司法鑑定機構聯繫到了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以下簡稱上海鑑定中心)。

無故消失的腎臟 女子手術13年後發現右腎“失蹤” 第3張

法院舉證

2016年3月,苟女士通過會澤縣法院向上海鑑定中心提出鑑定申請,並於同年3月18日在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再一次進行了檢查,將檢查電子數據提供給了上海鑑定中心。

但是上海鑑定中心不接受以個人名義提起的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須在法官陪同下前往上海進行鑑定,於是自當年四月起,苟女士便一直等待法院方面關於鑑定的通知。

時隔一年依然無果,其中歷經會澤縣法院換屆,苟女士的案件由原法官轉到了另一位法官處。

2017年4月19日,苟女士終於接到了會澤縣法院的通知,他們稱收到了上海司法研究所鑑定中心的正式回函,會澤縣法院將派人陪同苟女士前往上海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此時距離苟女士第一次正式提起訴訟,已過去了462天。

無故消失的腎臟 女子手術13年後發現右腎“失蹤” 第4張

手寫病例

5月4日,記者打通會澤縣法院辦案法官的電話,但對方稱採訪要報請上級,未接受採訪。

醫院:將尊重鑑定結果

記者瞭解到,2016年3月11日苟女士帶着從法院開具的調取證據申請書到會澤縣醫院查看病歷檔案,但被告知因時間久遠病歷早已遺失,醫院只保存2003年以後的病歷,2001年時的病歷找不到了。而且在以往的臨牀醫學案例中,腎臟消失有自然原因和人爲原因,人爲原因是指切除,自然原因包括腎臟的後天萎縮和腎臟先天缺失。會澤縣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苟女士:“你的情況可能是屬於腎臟後天萎縮,情況還需要重新確定。”

5月4日,記者聯繫上會澤縣醫院相關工作人員,據介紹,該醫院已經派人去到上海蔘加司法鑑定,包括一位副院長、一位泌尿科主任、一位科室醫生以及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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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

會澤縣醫院代理律師說,由於苟女士案件歷時比較久,現在鑑定結果還沒有出來,大家都在等待。上海鑑定中心之後會以書面形式將鑑定結果交給會澤縣法院,“如果鑑定結果顯示醫院方負有責任,那麼醫院一定會爲此事負責。”

苟女士對記者說:“如果我的右腎確實萎縮了,我就撤訴。我不想找麻煩,只想弄清楚我的右腎到哪兒去了。相信通過公正的司法鑑定一定能等到證據”。

法學專家:案件走向取決於醫療鑑定結果

對於此事,雲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講師李一嫺認爲,會澤縣法院方並沒有過錯。首先,法院對於起訴有明確的程序規定;其次,上海的司法研究所等權威機構的排隊也會對時間造成拖延。

無故消失的腎臟 女子手術13年後發現右腎“失蹤” 第6張

腎臟

雲南大學法學院理論法學教研室講師王鑫則認爲,案件的走向取決於醫療鑑定的結果。若鑑定結果表明醫院擅自摘除苟女士的右腎,醫療事故委員會會對這起重大醫療事故追究責任,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賠償,嚴重者還會涉及刑事責任。

醫患關係緊張在社會上來說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每年法院也會受理多起醫療訴訟案件,但是多數案件如同苟女士這般難以取證。一場手術無故失去了右腎,醫院方卻僅給出右腎萎縮如此片面的理由,這更加讓大家懷疑當年手術中恐怕真的藏有不可告人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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