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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豪擲114萬 分手後向法院起訴男方歸還錢財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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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豪擲114萬 分手後向法院起訴男方歸還錢財遭駁回

談戀愛豪擲114萬 分手後向法院起訴男方歸還錢財遭駁回

這彩禮的案子還好判,這114萬餘元要不要退?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判決這114萬餘元“紅包”要退。男方上訴後,廣州中院近日二審改判認爲這114萬餘元屬於女方的一般饋贈,終審判決駁回女方要求退還的訴訟請求。

談戀愛豪擲114萬 分手後向法院起訴男方歸還錢財遭駁回 第2張

談戀愛豪擲114萬 分手後向法院起訴男方歸還錢財遭駁回

阿娟、阿軍(均爲化名)兩人經親友介紹相識後,在2015年3月初確立戀愛關係,同月底,豪氣的阿軍就在廣州天河城購買了一枚大鑽戒,當場贈送給女方。當年清明節前,阿軍打算帶阿娟回老家掃墓。但女方說了,按照女方家鄉的習俗,未下聘訂婚前,可不能隨便跟着男方回家掃墓。男方得先下聘禮300萬元,以示誠意。男方誠意十足也很土豪,果斷轉賬300萬。

女方順利跟着男方回家鄉祭祖。同年4月18日,兩人在廣州香格里拉酒店舉行了訂婚儀式和宴席。儀式上,男方還向女方父母支付了108880元禮金。訂婚後,兩人在四川某城市共築愛巢並同居了大半年。但同居期間,阿娟、阿軍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最終雙方於2015年11月分手。男方提出,讓女方返還鑽戒及彩禮310多萬元。

然而,在分手前後,阿娟多次通過其銀行卡賬戶向阿軍轉賬合計共114.799928萬元。這筆錢,有的是通過銀行轉賬,有的還是通過微信紅包發的。於是,那邊廂,阿軍將阿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這邊廂,阿娟將阿軍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向其轉賬的114萬餘元。關於阿軍起訴返還彩禮的訴訟,廣州市白雲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爲,彩禮系當事人一方以結婚爲目的支付給另一方的錢物,如婚姻關係不能締結,則給付彩禮的目的未能實現,給付方有權請求返還。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後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酌情判定被告阿娟應返還原告阿軍290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沒有上訴。對於阿娟起訴阿軍要求返還轉賬款114萬餘元,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認爲,本案爭議焦點爲阿軍是否應返還上述款項。就本案而言,雙方當事人繫戀愛關係,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爲增進彼此感情互贈財物本屬人之常情,但雙方交往不到一年,阿娟贈與阿軍財物高達114萬餘元,明顯不合常理。

從社會普遍認知來看,也不符合戀人之間日常消費水平。結合原、阿軍於2015年4月18日訂婚的事實以及轉賬金額“52000”、“8888.88”、“88888.88”數字的寓意,可表明阿娟大量給付阿軍財物,是爲了與阿軍締結婚姻,也即其行爲是附條件的贈予。現阿娟期待的結婚目的並未實現,阿軍佔有贈予財產的行爲則屬不當得利。現阿娟請求阿軍返還其給付財產,阿軍應負有返還義務。一審判決阿軍向阿娟返還114.799752萬元。

阿軍提出上訴。他認爲,阿娟向其轉賬發生在戀愛期間,戀人之間的一方以增進私人情誼爲目的,無償爲另一方提供金錢的情況,屬戀愛期間的好意惠施,不屬於民法的調整範圍。另外,阿娟所轉款項大都已用於雙方戀愛期間花銷,被二人揮霍。再者,“我方並不認同阿娟認爲的本案爲附條件的贈與行爲。阿娟並無證據證明向阿軍轉賬的26筆款項是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廣州中院二審判定,阿娟並未舉出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款項的贈與是以結婚爲條件,應屬於一般贈與,阿軍無須向阿娟返還。

理由如下:第一,上述款項爲近一年內不定期不定額的轉賬,數額有大有小。無論是通過銀行轉賬還是微信紅包給付的款項,未有證據顯示阿娟明確說明所轉款項以雙方未來締結婚姻爲條件。第二,阿娟就本案起訴時主張案涉款項爲借款,後變更其訴請爲附條件的贈與。由此反映阿娟在轉款時,並未明確以結婚爲條件。第三,上述款項贈與期間,雙方曾同居生活,結合轉賬時間及數額的不確定性,不排除部分款項用於雙方共同生活。

而雙方在分手後,阿娟仍有向阿軍轉賬。從阿娟多筆轉賬金額數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阿娟轉賬應屬爲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挽回阿軍心意,並不能反映以結婚爲條件而轉賬。第四,上述款項總額雖較高,但從現有證據表明,阿娟個人經濟條件較好,上述款項的給付並未超出合理範圍。廣州中院據此判定,依照合同法,阿娟並未舉出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款項爲附條件贈與,因而屬戀愛期間的一般饋贈,阿娟已將上述款項向阿軍給付,其現要求撤銷贈與並返還款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終審判決駁回阿娟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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