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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讓員工自殘 爲逃脫傷人輕度懲罰不惜讓員工自斷胳膊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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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服務員因結賬與食客的大打出手,將食客打成輕傷二級。讓人驚訝的是老闆怕出大事情,竟讓員工自斷胳膊好可以跟食客討價還價,老闆讓員工自殘這不禁讓網友無語流汗啊!究竟發生了什麼情況呢?接下來看看以下的詳細情況。

老闆讓員工自殘 爲逃脫傷人輕度懲罰不惜讓員工自斷胳膊

老闆讓員工自殘

41歲的李某在石景山開了一家烤魚店,2015年零時,服務員李某甲、李某乙、張某三人與顧客王某及其女兒發生糾紛雙方互相毆打。王某稱,當天他和女兒去烤魚店吃飯,晚上11點,還沒吃完,一名飯館男服務員(李某甲)就讓他們先結賬,於是雙方發生爭執,打了起來。王某雙耳鼓膜穿孔,經鑑定爲輕傷二級,女兒肘部、雙膝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爲輕微傷。

老闆讓員工自殘 爲逃脫傷人輕度懲罰不惜讓員工自斷胳膊 第2張

老闆讓員工自殘

張某還說,打完架之後的下午,李某讓一個朋友帶着他、李某甲、李某乙去了張儀村,說要把他胳膊打折,好跟對方輕傷抵輕傷,就不用賠錢了。李某乙用鋼管打張某的左臂,然後去醫院拍片,但發現沒有骨折,隨後李某乙又用鋼管打張某的右臂,還用板凳腿打,可是到醫院一拍片,還是沒有骨折。飯館老闆李某說,當時讓張某把胳膊弄傷是想造成更嚴重的傷,能和對方談判,沒想到用硬物砸了好幾次胳膊都沒斷。

老闆讓員工自殘 爲逃脫傷人輕度懲罰不惜讓員工自斷胳膊 第3張

老闆讓員工自殘

法院認爲,李某明知李某甲等3人犯罪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已構成窩藏罪。李某幫助3人毀滅證據,其行爲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鑑於李某接民警電話後主動到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石景山法院一審以窩藏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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