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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價值百萬捲菸被查後遭違規拍賣 競拍人稱未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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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消失”的菸草:值百萬捲菸被查後遭違規拍賣,競拍人稱未買

爲了搞清楚自己一批價值180餘萬元的捲菸去向,山西人劉雲近三年不斷往返於江蘇、山西兩地。

2015年12月,這批捲菸因無證跨省轉運,被江蘇省淮安市淮陰菸草局查扣,案件隨後移交至淮陰警方,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立案。捲菸被查扣的次日,劉雲從山西到淮安接受警方詢問,她表明自己是貨主並持有菸草零售許可證。但隨後此事的發展讓她疑惑不解。

貨主價值百萬捲菸被查後遭違規拍賣 競拍人稱未買
拍賣佣金發票付款方識別號及收款方識別號均屬於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

被扣15天后,這批捲菸被淮陰公安分局委託拍賣。澎湃新聞()調查發現,此次拍賣中的拍賣公司及競買人均無相關菸草資質,競買人事後否認拍到該物品,捲菸去向成謎;淮陰公安分局支付給拍賣公司佣金的發票,爲拍賣公司“自己給自己開”,付款人及收款人識別號均屬該拍賣公司。

案發後的三年裏,該案几經變化。案卷材料顯示,涉案卷煙被拍賣一年多後,淮陰警方撤銷刑事案件,又將案件移送淮陰菸草局並“不足額”移交拍賣款。2017年6月,淮陰菸草局最終以捲菸爲“無主財產”爲由結案,將上述拍賣款上繳財政。

爲弄清捲菸去向,劉雲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對上述拍賣行爲進行審查。近日,淮安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爲淮陰公安分局的拍賣行爲屬於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中的偵查行爲,不屬行政案件審查對象,駁回了劉雲的訴請。

對於上述拍賣行爲中的諸多疑問,淮安市菸草局紀檢組曾於2017年11月10日答覆給劉雲稱,淮陰區菸草局處理該案存在卷宗製作不規範、對競買者違規競買監督不到位等問題,並對三名辦案人員給予函詢、誡勉談話等處理。

拍賣公司及競買人無資質,捲菸去向成謎

淮安市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12日00:10,淮陰菸草局在淮陰公安分局的配合下,於宿淮鹽高速淮陰段截獲一輛車牌爲晉M62005高欄貨車,在車上查獲南京、蘇煙、利羣、中華等12000條捲菸,案值1812750元。

當時,劉雲在山西聞喜縣家中,並未隨車押送香菸。負責押送這批貨物的共有三人:貨車車主王某明、駕駛員班某華、押車人員郭某波。因三人無法提供菸草專賣品轉運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淮陰菸草局決定對涉案12000條捲菸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當日,淮陰菸草局認爲該案案值較大,行爲人涉嫌非法營運,將案件及扣押捲菸一併移送淮陰公安分局,淮陰公安分局以非法經營案對押車人郭某波立案偵查,並於當天對其取保候審。

劉雲說,她於案發當日接到淮陰公安分局通知,連夜開車前往淮安,於10月13日一早趕到淮陰區菸草專賣局。劉雲在淮陰公安分局的詢問筆錄顯示,其表明自己是貨主,並且持有菸草零售許可證。

貨主價值百萬捲菸被查後遭違規拍賣 競拍人稱未買 第2張
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拍賣總結 本文圖均爲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圖

錄完筆錄,劉雲返回山西,等候警方通知。此後,淮陰公安分局於2015年10月19日出具呈請拍賣扣押物品報告書,稱扣押的12000條香菸不易長期保存,容易腐爛、變質,建議依法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劉雲稱,期間並未收到警方任何通知。

當天,淮陰公安分局即委託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撰寫拍賣公告,發表於第二天即10月20日的淮海晚報。

案卷材料顯示,2015年10月27日,該批捲菸以142萬元的價格拍給一名叫張洪禮的菸草零售商。此時,與該批捲菸被扣押相隔15天。

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印發的《菸草拍賣行拍賣規則》,除走私捲菸以外,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其他菸草專賣品要拍賣的,必須由菸草拍賣行進行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菸草專賣品以及充抵罰金、罰款和稅款的菸草專賣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而在此次拍賣中,經淮安市菸草局專賣監督管理處案件審理室主任沈洪亮證實,無論是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還是競買人張洪禮,均無上述資質。

2017年12月4日,沈洪亮向澎湃新聞透露,其對淮陰公安分局委託的拍賣公司調查發現,該拍賣公司並沒有菸草拍賣資質,且辦公場所長久無人維護,拍買場所已經堆積了厚厚的灰塵,“這個拍賣公司在不在了都不知道”。

2017年年底,澎湃新聞聯繫到競買人張洪禮,他稱拍賣後發現錢不夠,並沒有付全款,沒有提貨,“我在拍賣行就沒付款,不知道給了誰。”

這12000條捲菸最終流向了哪裏?澎湃新聞依次致電其他所有競買人,對方均稱未拍到捲菸。

2017年12月1日,澎湃新聞前往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住所淮安市淮陰區康怡廣場一幢十樓,發現該公司已經搬離。澎湃新聞通過電話聯繫到該拍賣公司,一工作人員稱上述拍賣因時間較久無法記起,並拒絕透露現其公司住所。

拍賣公司“自己給自己”開佣金發票

司法材料中的拍賣記錄顯示,2015年10月29日,淮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隊給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開了一張佣金發票。拍賣佣金爲5%,即總拍賣款142萬中的71000元。

經澎湃新聞調查,這張發票爲拍賣公司“自己給自己開”。

案卷中的發票信息顯示,發票代碼232081500200,發票號碼爲0076116,付款方名稱爲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治安警察大隊,收款方名稱爲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但經澎湃新聞在淮陰區稅務局對該張發票進行查驗發現,其發票信息中的付款方識別號和收款方識別號,均屬於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

淮陰區稅務局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稱,發票記錄顯示,這張佣金發票爲機器自動辦稅,“可能是拍賣公司手動輸入了收、付款方名稱和識別號,一個是地稅號,一個是國稅號。至於爲何自己給自己開,得問公安機關。”

拍賣後,淮陰公安分局於2015年11月10日開具淮安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編號爲No.003456266X,付款人爲淮安東方泰拍賣有限公司,執收單位名稱爲公安局,收入項目名稱爲公安罰沒收入,金額爲1340595元。

根據拍賣手續紀錄,拍賣款爲142萬元,除去5%佣金71000元,剩餘金額應爲1349000元整。爲何罰沒收入減少爲1340595元?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前資深檢察官鄧學平認爲,只有在未成交的情況下,拍賣人才可向委託拍賣的公安機關收取合理的爲拍賣而支出的費用。本案中,除拍賣程序,有無因爲保存、倉儲等原因有其他支出,需要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解釋說明。

佣金發票爲何爲拍賣公司自己爲自己所開?實際佣金通過何種方式付款?拍賣款爲何“不足額”,有所減少?淮安市菸草局相關工作人員稱,不清楚爲何會少於實際拍賣款項,“這個要問公安部門”。

警方撤案,捲菸被菸草局按無主財產處理

2016年9月18日,淮陰公安分局出具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稱不應對押車人郭某波追究刑事責任。同年12月7日,淮陰公安分局向山西省晉城市菸草專賣局調取郭某波非法經營案有關證據,並於12月27日撤銷該案,稱該案不構成非法經營刑事案件,當事人的行爲屬於行政違法,涉嫌無證運輸捲菸,並再次將該案移送淮陰菸草局處理。淮陰公安分局出具的移送清單中,包括1340595元的拍賣款。

2017年1月3日,淮陰菸草局再次立案調查此案。

案卷材料顯示,2017年1月3日,案件承辦人員馮根葉、成旭將案件相關要求電話告知自稱貨主的劉雲,要求劉雲限期前往淮陰菸草局接受調查處理,遭到對方拒絕。1月9日,案件承辦人員在淮陰區公安機關配合下,前往劉雲居住地以書面形式送達告知文書,劉雲拒絕見面,劉雲丈夫劉安申在其所在鄉鎮派出所所長陪同下與本案辦案人員見面,但劉安申表態拒絕接受淮陰菸草局調查處理。

而按照劉雲及其丈夫劉安申的說法,2017年1月初,淮陰區菸草局和淮陰公安分局前往其住所,是要求調解,而非處罰,“說要給我們二三十萬的損失補償,我不答應,我們需要一個公正。”該說法得到了時任聞喜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的證實。

該案知情人提供的調解錄音中,淮陰區公安分局一名魏姓工作人員稱可出於同情進行補償,“我們也跟領導彙報了,考慮到他(劉安申)的家庭情況,看能不能二三十萬,能不能做做工作。辦案有什麼樣的瑕疵我們心裏都清楚……主要是執法形象問題……”

最終,調解未果。案卷中一份淮陰煙處理[2017]第001號行政處理決定書顯示,淮陰菸草局採取多種送達方式按法定程序督促貨主配合調查,但因劉雲拒絕配合,“截至2017年5月8日,貨主仍然沒有到我局接受處理……對其自稱爲該批涉案卷煙貨主的事實,我局無法予以確認。”據此,經淮陰菸草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將涉案卷煙按無主財產處理,依法將暫存在淮陰公安分局的拍賣款項上繳國庫。

對此劉雲稱,2017年期間,她一直向相關部門反映拍賣行爲涉嫌違法的情況,且多次聯繫過菸草局“討說法”,但當時均未收到過處罰通知。

淮安市菸草局紀檢組承認處理時存在問題

多年來,劉雲不斷向淮陰區信訪局、淮陰區公安分局、淮陰區檢察院反應淮陰公安機關違規拍賣菸草一事,但多個部門均稱不屬自身職權範圍。

淮陰區信訪局於2017年7月6日答覆劉雲稱,該信訪事項不屬於信訪局職權範圍,應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淮陰區檢察院於2017年8月8日答覆稱,應向淮陰公安分局和菸草專賣局反映,或訴訟途徑解決;淮陰公安分局則答覆其稱,此事不屬公安機關管轄,應向淮陰區檢察院提出。

不得已,2017年7月,劉雲向淮陰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對淮陰菸草及公安分局涉嫌違規拍賣捲菸的行爲進行審查。

2017年11月6日,淮陰法院做出(2017)蘇0804行初37號判決,認爲被訴拍賣行爲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駁回了劉雲的起訴。

淮陰法院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由此次菸草拍賣引發的訴訟不屬於行政受案範圍,本案不予理涉。

判決書顯示,淮陰菸草局及公安分局均主張劉雲並非涉案卷煙貨主,無原告主體資格。淮陰法院認爲,淮陰公安分局雖然在刑事案件調查中不能確認劉雲系涉案卷煙的貨主,但淮陰公安和淮陰菸草對涉案車上人員的詢問中,能夠確認劉雲與涉案卷煙的運輸行爲有關聯,認定劉雲有原告主體資格。

一審訴請被駁回後,劉雲隨即提出上訴。2018年3月14日,淮安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維持原判。

淮安中院審理認爲,公安機關對不宜長期保存的香菸採取委託拍賣的方法,是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中的偵查行爲,不是行政案件審查對象,因此,就拍賣公司的拍賣資質、競買人資質問題,非審查範圍。

“公安機關涉嫌違規拍賣捲菸,到底應該向哪個部門檢舉反映?”劉雲陷入了迷茫。

實際上,因2017年以來劉雲在淮陰多個相關部門上訪、反映情況,2017年11月10日,淮安市菸草局紀檢組向劉雲做出書面答覆,承認淮陰區菸草局處理該案存在問題,並對三名辦案人員給予函詢、誡勉談話等處理。

答覆顯示,通過調查,淮陰區菸草專賣局在處理該案中存在如下問題:卷宗製作不夠規範,該填寫的欄目未按要求填寫;對公安部門移交回來後的卷宗審覈不到位,未發現卷宗中存在的問題;對競買者張洪禮違規競買菸草製品問題監督不到位,未及時立案。市局黨組對淮陰區菸草專賣局局長汪洋、副局長陳京偉進行函詢,淮陰區菸草專賣局對專賣科長馮根葉進行誡勉談話處理,對當時的案件查辦人員也給予相應處理。

2018年2月,劉雲將淮陰區菸草局訴至淮陰區法院,認爲淮陰菸草局錯誤將菸草認定爲“無主財產”,請求依法撤銷淮陰煙處理[2017]第001號行政處理決定書。“早在案發時我就多次說明貨主身份,並提供了香菸零售許可資質,爲何還認定香菸爲無主財產?”劉雲不解。

據淮陰區法院傳票,該案將於4月9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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