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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央視3·15晚會曝光珠寶店被吊銷營業執照 罰款20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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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報3月26日消息,3月15日,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播放了《珠寶店裏的抽獎坑你沒商量》短片,曝光桂林市某珠寶店涉嫌抽獎騙局。當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局認真落實自治區領導指示精神,部署依法開展查處工作。3月22日,桂林市象山區工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涉事商家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罰款20萬元的處罰。

2018央視3·15晚會曝光珠寶店被吊銷營業執照 罰款20萬

此事在央視曝光後,自治區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李彬副主席立即指示工商部門認真調查,嚴肅查處。自治區工商局局長、黨組書記馮學軍作出部署,分管局領導主抓落實,第一時間派出2名同志趕赴桂林,指導桂林市工商局開展查處工作。

3月15日至16日,桂林市工商部門執法人員通過突擊檢查、定點值守、現場查驗、問詢取證等措施,與公安部門緊密配合,在央視“3·15”晚會曝光24小時內,成功追回當事人轉移藏匿的全部涉案珠寶1178件,責令當事人從湖南鳳凰回到桂林接受調查。3月17日至22日,桂林市象山區工商局經過對當事人調查詢問、梳理證據、撰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並複覈等法定程序,於3月22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據瞭解,涉案商鋪爲象山區花田古厝工藝品店,經營範圍是:批零售工藝品、日用百貨、箱包、珠寶首飾、玉器。經查實,當事人在2017年3月至10月間,採取所謂的“有獎銷售”模式銷售珠寶玉器,違反了我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屬於第十六條第二款所指欺詐消費的違法行爲。桂林市象山區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商家作出了行政處罰,並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公示了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處理期間,爲嚴厲打擊珠寶玉石及工藝品飾品市場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爲,淨化市場經營環境,桂林市工商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對涉嫌採取抽獎形式欺詐消費者的經營主體進行專項檢查行動,並對市內大型商廈的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談,督促其落實依法經營的法定職責,嚴格自律,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廣西依法嚴懲央視“3·15”晚會曝光企業 吊銷營業執照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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