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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人晚上散步不慎墜河溺亡 鎮政府未裝欄杆被判賠償3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8.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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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人晚上散步不慎墜河溺亡 鎮政府未裝欄杆被判賠償3萬

俗話說飯後百步走,活到九十九,晚上沿着河堤散散步,相信是不少市民飯後消食的首要選擇,一邊散步,一邊欣賞河邊的風景,豈不美哉!但是最近,肥東縣一名王姓老大爺在河邊散步時,卻不慎墜入店埠河中,不幸因爲墜河溺亡。事故發生後,王大爺的家屬一怒之下將肥東縣政府、肥東縣水務局以及肥東縣店埠鎮政府告上法庭。最近,合肥市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

合肥老人晚上散步不慎墜河溺亡 鎮政府未裝欄杆被判賠償3萬 第2張

據瞭解,王大爺今年已經80多歲了,2016年3月30日20時左右,王大爺像往常一樣,沿着肥東縣店埠鎮店埠河慢慢的散着步,這時,一個不慎,王大爺突然整個人墜入了河中,看到這一幕後,附近的羣衆趕忙的將他救起,不過被救起的王大爺已經失去了呼吸。

合肥老人晚上散步不慎墜河溺亡 鎮政府未裝欄杆被判賠償3萬 第3張

王大爺的家屬們表示,派出所在這起事故的調查結果中,已經記錄了老人溺亡後即便有羣衆報警但是缺乏相應救濟措施的事實情況,相關負責單位在規劃、設計以及施工過程中,對店埠河附近居民散步可能存在落水以及落水自救等情況缺乏全面的考慮,所以應該對老人的溺亡承當起主要責任。老人家屬起訴稱,要求上文三家責任方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共計8萬元。

肥東縣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爲,老人散步墜河溺亡一案中,肥東縣政府、肥東縣水務局以及店埠鎮政府三方均沒有實施任何侵權行爲,但是出於公平原則,店埠鎮政府應對老人的家屬賠償適當的經濟損失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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