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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異國旅遊浮潛溺亡 旅遊公司被判賠償63萬元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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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婦女王某參加一家旅遊公司組織的新馬泰6日遊,在馬來西亞海島邊浮潛時,不識水性的她不幸溺亡。記者昨悉,武漢市礄口區法院一審判決該旅遊公司負全部責任,賠償王某的家屬63萬餘元。

女子異國旅遊浮潛溺亡 旅遊公司被判賠償63萬元

女子旅遊溺亡

2016年7月,王某報名參加一家旅遊公司組織的新馬泰6日遊,出團時間爲8月8日至13日。8月11日上午,王某在馬來西亞隨導遊蔡某及當地地陪在海島邊浮潛區進行浮潛項目。後團友發現王某下水後一直沒有起來,四處尋找,才發現她趴在水中未動。獲救時王某已昏迷,後救治無效當天死亡。

女子異國旅遊浮潛溺亡 旅遊公司被判賠償63萬元 第2張

女子旅遊溺亡

事故發生後,該旅遊公司派出工作人員前往馬來西亞處理善後事宜,並向王某的家屬支付了相關交通費、食宿費、醫療費及遺體火化費等全部費用。後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王某家屬遂起訴。

法院查明,導遊蔡某不具備領隊資質。法院審理後認爲,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及《旅遊法》的相關規定,該旅遊公司作爲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無有效證據證明其在旅遊活動中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王某說明該次活動中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及可能存在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且未按出境遊的有關規定配備具備領隊資質的人員擔任領隊,故應由該旅遊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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