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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庭審現場爆丈母孃“猛料” 離婚官司中談丈母孃出軌 奇葩女婿爲何這樣做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3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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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庭審現場爆丈母孃“猛料”,都說結婚要開開心心,離婚分手也要好聚好散,可什麼事情一旦鬧上了法庭恐怕就沒那麼愉快了。最近在臺州的一場離婚官司現場,一名男子居然當庭爆丈母孃的出軌猛料,結果被對方告上了法庭……

男子庭審現場爆丈母孃“猛料” 離婚官司中談丈母孃出軌 奇葩女婿爲何這樣做

2011年底仙居男子泮某和趙某在網絡上認識,兩人情投意合,很快便見面開始同居生活。2012年4月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兒子出生。此後,兩人因爲家庭瑣事經常吵架,夫妻感情日益惡化。

2016年12月趙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並判決兒子歸泮某扶養,趙某每年支付扶撫養費。泮某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提交了書面的答辯狀,並當庭進行了口頭宣讀。

其中,泮某對丈母孃李某的婚姻狀況及爲人進行了抨擊,稱丈母孃李某曾與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正在旁聽庭審的李某聽到後,極其憤怒。庭審結束後不久,她就將泮某告上法庭,不僅要求泮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還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對於前女婿泮某當時的污言穢語,原告李某表示,泮某以答辯狀的形式捏造虛假事實,在法庭上對其和女兒進行侮辱和誹謗,嚴重損害了她的名譽。李某還表示,當天來旁聽庭審的還有一些親朋,泮某說了這些“壞話”後,使她淪爲了當地村民、親屬的談資和笑柄,社會評價極低,生活受到干擾,精神也遭受了痛苦。

對於李某的控訴,前女婿泮某辯稱:“該答辯狀是在法庭上封閉的場合進行,不是在公共場合的宣傳、傳播。僅是李某自我感覺面子不好看,事實上並沒有降低公衆對其社會評價,不存在實質性損害。”

對此,仙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在庭審中,泮某與李某女兒因離婚訴訟而立場對立,雙方在言語上存在一定對抗性。雖然泮某對李某婚姻和品性的語言陳述有所偏激和不當,但因雙方存在天然的對立特性,其偏激言語不足以使旁聽人員對李某產生負面認知。

同時,泮某與趙某的離婚案件庭審雖然爲公開開庭,但該“公開”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定程序,與民事侵權行爲所造成的使社會公衆所知曉這一“公開”並不等同,本案中泮某的庭審宣讀也不足以造成公開的後果。因此,泮某的行爲不應被認定爲侵犯名譽權。

去年9月,仙居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李某很不服氣,上訴到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那麼,所謂的侵犯名譽權案到底該怎麼判定呢?

法官說法:構成侵害名譽權,一般需要四個要件,即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爲人行爲違法、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在審理實踐中,不少案件事實無法達到侵害名譽的認定條件。

男子庭審現場爆丈母孃“猛料”,因此法官提醒,平時應儘量避免與人發生名譽侵權糾紛,如果發生了,要先積極主動溝通協商,如果到了非對簿公堂不可時,當事人也要注意採集證據,以證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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