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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事件真相:湯蘭蘭強姦案始末回放 被判刑人員名單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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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10年前令人髮指的案件近日再一次曝光在大衆面前,卻是因爲當年已經審判有罪的當事人不斷地喊冤和申訴。

當年,上初一的孩子湯蘭蘭的一封手寫舉報信,讓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如今,事情已過去10年,其中已有5人刑滿釋放,但這10個涉案家庭一直在申訴,近日,此案的申訴代理律師及兩位當事人受到了最高檢的約見。

今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了刑滿釋放的湯蘭蘭母親,丈夫尚在服刑的姑姑和申訴代理律師,湯蘭蘭母親萬秀玲表示很冤,認爲當年是別人教唆孩子製造了這起案件;代理律師覺得此案疑點頗多,申訴應該會有轉機。

湯蘭蘭事件真相:湯蘭蘭強姦案始末回放 被判刑人員名單

【湯蘭蘭的母親和她的孩子們,右邊爲湯蘭蘭】

案件回放

2008年10月3日,正在讀初一的14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在這封手寫給公安機關的信件中,湯蘭蘭控訴稱其不滿7歲時即被父親強姦。其後,又遭爺爺、叔叔、姑父、姨夫、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或長達七年之久。其奶奶、母親知情後,非但沒有阻止,反而爲施暴者提供幫助或直接從中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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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的舉報信】

公安機關立案後,這個僅有六十多戶人家的村莊先後有十餘人被抓捕。

湯蘭蘭事件真相:湯蘭蘭強姦案始末回放 被判刑人員名單 第3張

事發時,湯蘭蘭的父母、爺奶等8名親屬被警方帶走,家中僅剩4歲的小弟弟。被拘45天后,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屍檢鑑定書中的案情摘要載明,他大量吐血,送醫搶救無效。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而小叔湯紀(繼)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羈押320天后,轉爲監視居住。8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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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家人及村民被判刑的示意圖】

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法院分別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對11名村民判處了刑罰。其中,湯蘭蘭生父湯繼海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爲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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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的申訴書】

事發後,湯玉梅不斷往返於哈爾濱、瀋陽、北京申訴,涉案家屬們與她結伴出行。2014年及2016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2018年1月26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媽媽:孩子平時很乖巧、應該是別人教唆的

湯蘭蘭的媽媽萬秀玲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採訪時表示很冤。“我女兒在家的時候,沒有跟任何男性發生過性關係,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負責任地跟你說,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爲孩子父母,我們怎麼可能會強迫自己的女兒去賣淫呢!”

據萬秀玲介紹,爲了孩子能上個好學校,女兒從學前班開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發期間,孩子只有很短暫的時間在家裏上過學。

當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問到平時與孩子的關係是否融洽時,萬秀玲說:“在孩子10歲之前,我們一個大家庭只有這麼一個孩子,大家都對孩子非常好,特別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孩子也很聽話,雖然上學後,相處時間不是很多,但關係一直特別好。”

提起當年的事情經過,萬秀玲覺得事情來的莫名其妙。“孩子在6年級開始就寄宿在王鳳朝家,王鳳朝我們此前並不認識,因爲他家離學校很近,加上村裏有3、4個孩子寄宿在那,爲了平時捎帶東西方便,所以我們經人介紹也把孩子放在他家寄宿了。”

至於爲什麼王鳳朝夫婦會成爲自己孩子的乾爸、乾媽,萬秀玲表示並不知情。

萬秀玲說,那年暑假,因爲孩子需要補課,就沒有回家,她還去了一趟,給孩子送了補課的錢。

事情到了10月3日,萬秀玲接到孩子電話,孩子在電話中告訴母親懷孕了,“當時,我還以爲孩子在外面交了不好的朋友,於是問她是誰的,沒想到她說是她爸的。”

隔了兩天,萬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湯玉英一起,到王鳳朝家想把孩子接回來。湯玉英的兒子丁福開車送她們。

但孩子沒有接成,“當時,孩子一直在哭,啥都不說。後來她乾媽把我拉到一邊,說孩子懷孕,是她領的孩子去做的流產,還給了我一張B超單子,但我沒讀過什麼書,也不認識。我說你有什麼權利不告訴我,帶孩子去做流產。”

後來,萬秀玲想先把孩子帶回家,但孩子不肯,“在拉扯的過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孩子的頭,乾媽一家說我打孩子。”

“最後,孩子姑媽說先回去吧,走到窗戶口時,孩子說,媽我要把你們都送進監獄,我問孩子爲什麼,孩子不說,後來王鳳朝也說要把我們都送進監獄,我還跟他爭執了幾句。”

“回到家後,月底的時候,公安局把我和愛人與小叔子抓到公安局去,後來判了我10年,呆了8年多。”

萬秀玲說,判決書中所稱的淫穢錄像什麼的其實她家裏根本就沒有。

萬秀玲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在2017年6月出獄後就去找過孩子的乾爸、乾媽,但他們一直躲着不見她。

在去派出所落戶時才知道孩子戶口已經遷走了。經過努力,孩子遷走後的戶口雖然找到,但孩子一直聯繫不上。

萬秀玲表示,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夠找到孩子,還原當年的事件真相。同時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夠回家,畢竟十年沒有見到孩子了,真的很想她。

對於當年事件的起因,萬秀玲說:我覺得孩子肯定是受了別人的教唆,孩子本來很乖巧,肯定想不到這些事。”

出獄後的萬秀玲去看過還在服刑的丈夫兩次,她覺得丈夫精神狀態還行,就是瘦,“現在連100斤都沒有了。”

通過別的人在網上查詢,萬秀玲找到了目前的申訴代理律師,她覺得這個律師人很好,“他都是免費給我們代理,一分錢不收,前幾天還陪我們去了北京的最高檢。”

“出獄後,在親戚家呆了兩個月,後來出去打工,一個月2000多塊錢,僅夠維持生活。”這就是萬秀玲目前的生活狀態,同時她表示會一直申訴下去,直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孩子姑姑回憶當年情形:

不相信愛人和孩子有關係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今天和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取得了聯繫,她向我們回憶了當年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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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爲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劉長海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受訪者供圖】

“當時公安局就上我們屯子把人抓了,說要帶走了解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是因爲啥。”湯玉梅回憶說,當時她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和被抓走的人也聯繫不上,直到後來有人告訴她是因爲孩子(湯蘭蘭)說這些人強姦她。當時公安局12月5日逮捕了湯玉梅的丈夫,直到12月10日纔給他們下達逮捕通知書,寫的案宗是強姦。湯玉梅非常不能理解,她跟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說:“他根本不是那樣的人,那個孩子(湯蘭蘭)從小在我們村裏長大,我們離的不算太遠,小時候上我們家玩就當自己孩子一樣,我愛人也看不出來跟這孩子有過關係。”

“我丈夫當時判了15年,現在還在服刑。我們希望孩子出來說真話,到底怎麼回事,把真相說出來,畢竟這孩子是個受害者,但究竟誰害的她,讓她要把真話說出來。我們說受冤了,但公安局已經這麼判了,就憑這孩子的口供就定案了,二審法院也維持原判,沒有開庭,就調查了當事人一次。”湯玉梅斷斷續續訴說着這些年的遭遇。

事發至今有十年了,他們一直在申冤。她說:“我們上訪持續了10年,這件事對我們的影響也很大,毀了我們十多個家庭。我們也一步步在申訴,省高檢、高法,但一直沒有給我們迴應。

‘就算當時這些人都認罪了,承認了,但承認都是被打的。”

湯玉梅說當時自己就懷疑過,“我問來送逮捕證的人到底怎麼回事,怎麼可能強姦呢?他們就說,你就別問那麼多了,你愛人腦袋都保不住了。”

湯玉梅認爲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能夠再審。要求對湯繼海、劉長海、萬秀玲宣判無罪。

被羈押320天的小叔和表哥

申請國家賠償

此案的申訴代理律師付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2018年1月17日,湯蘭蘭的小叔湯紀(繼)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近年申訴費用、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15萬元。

申請國家賠償的事實和理由爲:

賠償請求人自2008年10月27日被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2月5日被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錯誤逮捕,直到2009年8月7日被監視居住,共計320天。

申請人自2009年8月7日被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以來,監視居住期限早已屆滿,公安機關並未移送審查起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此特向貴單位申請給予國家賠償。望依法賠償。

律師:此案疑點頗多,

應當宣告無罪

此申訴案件的代理律師付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去年7月,出獄後的萬秀玲找到他,請他代理此案。付建看了萬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後,覺得此案疑點頗多,決定接受代理,免費幫助他們申訴。

對於此案,付建律師覺得此案疑點較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兩份B超檢驗單子,相同時間、相同醫院、相同醫生,出現了不同檢驗結果的B超單子;

第二,女孩爺爺看守所死亡的結果存疑,屍體未經家屬簽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現在,骨灰還沒有由家人領取;

第三,女孩的陳述不符合常理,當時作爲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在報案陳述材料中,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

第四,證人證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監舍其他嫌疑犯的證言,證明當事人串供和作案時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都翻供,否認犯罪行爲,稱口供是刑訊逼供所致,在開庭時也是翻供,不承認犯罪事實;

第六,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髮等鑑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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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中收錄的兩份B超單,顯示兩種不同結果】

付建律師認爲,目前該案疑點比較多,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只能做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對於媒體的採訪,當地警方尚未作具體迴應。

到底是全家和那麼多村民對一個小女孩做下了這令人髮指的罪行,還是真像湯蘭蘭的媽媽等人所說的,他們是冤枉的。真相還在路上,但是相信隨着有關部門的介入,這起案件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紫牛新聞記者|陳勇

紫牛新聞實習生|徐夢雲 艾陸琦

原標題:【紫牛調查】女孩14歲時舉報被全家等10餘人性侵,她媽媽出獄後說:想問問孩子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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