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闖黃燈扣六分引爭議:核心不在處罰而是警示

闖黃燈扣六分引爭議:核心不在處罰而是警示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1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新華網杭州1月6日電(方列、魏董華)新交規正式實施以來,“闖黃燈罰六分”這一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議論。專業人士稱,處罰並不是核心問題,關鍵在於明確黃燈的意義,培養良好的行車習慣,杜絕因“黃燈”加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

闖黃燈扣六分引爭議:核心不在處罰而是警示

在很多司機看來,新規對“闖黃燈”的處罰有點“矯枉過正”。“如此重的處罰使得黃燈的意義等同於紅燈。既然如此,爲何還要設計黃燈呢?”有網友吐槽說。

有多年行車經驗的出租車司機告訴記者,在快速通過路口時,看到黃燈亮起,車輛雖尚未越過停車線,但已經非常接近停止線,即便是緊急剎車,車輛也會越過停車線,不得不被動“闖黃燈”。而且,有些地區沒有倒數計或綠燈閃爍功能,在突然變成黃燈時,往往讓司機措手不及,緊急剎車後容易造成追尾事故。

對此交警部門的迴應是,十字路口本應減速通行。黃燈的警示作用就在於提前“減速”而非“加速”。

其實,“闖黃燈”要罰款並不是“新交規”的首創。2011年7月浙江嘉興就有一起因闖黃燈而罰款150元的案例,當事人因此起訴交警部門,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了原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搶黃燈同樣屬於違法行爲。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副局長宋曉春認爲,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紅燈”是“禁止通行”,“黃燈”是“限制通行”,“限制”的意思,就是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反之則不行,若在黃燈亮後越過停止線,這是不允許的,等同於闖紅燈。

宋曉春表示,民衆關心的處罰問題其實並不是新規定的本意。處罰不是核心問題,關鍵問題是給司機“上根弦”,看到黃燈的時候腳踩的不是“油門”而是“剎車”,將因搶黃燈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從新交規實施後的統計情況看,因不遵守道路交通信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明顯減少。

不少網友指出,像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爲什麼不裝有先進的倒計時裝置的信號燈或者綠燈頻閃裝置,也好讓司機有個心理準備,避免黃燈時緊急剎車造成追尾。建議推廣倒計時裝置或者綠變黃時頻閃裝置以給予駕駛人足夠的反應時間。

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說:“那種數字的、倒計時的或者綠燈有提前閃的這種,起碼讓人有個準備,要不然我倒是停住了,後面還不一定停住。”

一位多年在道口執勤的老交警表示,他多年來處理過數百起道口交通事故,絕大多數是在交通信號變換時搶行導致的,因此,市民應該充分意識到黃燈的意義,培養良好的交通習慣,在路口自覺減速,遵循交通訊號的指示,避免“搶黃燈”導致的交通悲劇。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