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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扣6分引爭議 公安部將出闖黃燈條款細則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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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實施新交規後關於“闖黃燈”相關條款引起爭議。1月4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對於“闖黃燈”條款,公安部將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進行更爲細化的規定。同時,公安部方面表示,“闖黃燈”條款的目的是培養駕駛人在路口減速慢行的習慣,執法人員會慎重對待闖黃燈扣分處罰,見黃燈只要停住就不罰。

闖黃燈扣6分引爭議 公安部將出闖黃燈條款細則

1月4日,微博上傳出新交規“闖黃燈”條款爲公安部對媒體的口頭解釋提出來的。有從事法律工作的網民認爲此舉並不符合法律要求,進而質疑該條款的合法性。

對此,記者從公安部瞭解到,公安部於去年年末對外正式發佈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和《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簡稱124號令)。爲了讓廣大駕駛員清晰地瞭解兩份新文件,同時下發了《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闖黃燈”條款正是出自該文件。

該文件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並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爲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公安部相關責任人表示,黃燈原本是對司機以警示、對交通以緩衝。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規定,是因爲近年來在黃燈時區內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燈的黃燈變成了“加速預告燈”。

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於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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