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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自縊身亡 家屬向醫院索賠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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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縊亡精神病院遭索賠

精神病患者自縊身亡 家屬向醫院索賠

死者家屬稱醫院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索賠58萬;醫院稱不應擔全部責任

73歲的精神病患者李老先生在醫院治療期間自縊身亡,其妻和兒女認爲醫院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起訴醫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損失58萬餘元。醫院則表示,患者是在護士兩次探望的間隙自殺,醫院不應擔全責。

家屬稱醫院隱瞞死因

李老先生的妻子和兒女訴稱,2009年11月9日,李老先生因精神分裂症在北京某醫院封閉治療。

經過兩年多的治療,李老先生的病情得到明顯改善。正當家人滿心期待李老先生病癒出院時,2012年2月6日凌晨,家人接到李老先生在醫院身亡的噩耗。

家人稱,李老先生自殺身亡後,醫院爲逃避責任,隱瞞死因,以李老先生心臟病突發爲由通知家屬。

醫院願承擔相應責任

家人認爲醫院管理混亂,沒盡到對患者的安保義務導致患者自縊。李老先生自縊後,醫院未能及時發現並搶救,醫院的失職行爲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李老先生的家人要求醫院支付死亡賠償金等共計58萬餘元。

醫院辯稱,李老先生的自殺行爲發生在醫院,時間是醫護人員兩次探望期間。

醫院稱,願意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醫院認爲患者已經達到2級護理標準,並且其自殺具有一定隱蔽性,醫院不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

法院未就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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