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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規定 拒絕虛假性詞意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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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性詞意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爲“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御製、祕製、宮廷、精製等溢美之詞的。

保健食品命名規定 拒絕虛假性詞意

誇大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

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

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複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淤、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

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

地名,包括中華、中國、華夏等,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

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等。

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如:腦、眼、心等。

超範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不能命名爲補血或改善營養性貧血。

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規定還要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經批准註冊的藥品名稱,配方爲單一原料並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不得使用與已經批准註冊的藥品名稱音、形相似的名稱。不得使用特定人羣名稱。以產品所用原料命名的,應使用規範的原料名稱,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簡寫命名。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一般應以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質”命名,不得以部分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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