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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生二胎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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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怎樣才能生二胎

夫妻雙方均爲城鎮戶口,屬於晚婚晚育,第一個爲女孩,今年雙方年齡均爲30週歲以上,現在是否可以辦理在生育第二個子女

律師回答:

不能

只有下列情況才能: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

(二)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鑑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爲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爲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爲農村居民且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共同生活並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二)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並未收養子女的;

(三)在與內陸不連結的海島定居的。

第二十三條 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爲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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