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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房東籤賣房合同後反悔 被法院強制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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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與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面對北京房價的不斷攀升而反悔,不願繼續履行合同。在法院判決該合同繼續履行後,房主甚至“失蹤”。通州法院執行庭最終對此案進行了強制執行,通過強制過戶的方式使買房人拿到了房本。

北京一房東籤賣房合同後反悔 被法院強制過戶

強制過戶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黃爭榮律師表示,此類簽訂合同後房主反悔的案件,如果買房人願意解除合同,那麼法院會判決合同解除,房主支付買房人違約金,如果買房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官一般會視具體案件情況做出判決。

法院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2016年5月,買房人姜小波與房主張國亮就通州區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協議,雙方以340餘萬元的價格成交,並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姜小波向張國亮支付定金2萬元。但面對北京房價不斷攀升的局勢,張國亮又對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提出了異議,幾天後,雙方又簽訂了新的買賣合同。

2016年7月份,房屋中介公司向張國亮索要房產證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以便辦理網籤事宜,此時房主張國亮再次反悔,他先以在國外爲藉口,後又以母親去世的原因,要求與姜小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姜小波拒絕解除合同。

姜小波隨後向通州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雙方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張國亮向其支付68.5萬違約金。但張國亮在法庭上辯稱,自己不清楚買賣合同內容具體事項,姜小波未進行房屋過戶前的相關審查,及提供相關履行合同能力證明。對此,姜小波表示自己可以付清全款。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繼續履行《買賣合同》,此外張國亮向姜小波支付違約金2萬元。

法院對房產進行強制過戶

判決生效後,張國亮未配合申請人姜小波辦理房屋過戶相關事宜,也未支付違約金,反而再次消失,其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執行法官金紹育也無法聯繫到張國亮,據姜小波提供的線索,張國亮有可能已經出國,或者在國內躲藏。

北京一房東籤賣房合同後反悔 被法院強制過戶 第2張

強制過戶

執行法官金紹育當機立斷,攜帶法律文書前往通州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強制過戶。金法官介紹,由於採取強制過戶流程,因此不再有網籤程序。此外,違約金由姜小波代繳後,法院再將2萬元返給姜小波。由於姜小波還有部分尾款未支付給房主張國亮,這樣互相抵消,剩餘尾款減免2萬元。此案已經執行完畢,姜小波如願拿到了房本與違約金。

房主違約一般會有兩種判決

黃爭榮律師表示,在合同簽訂後,房主違約不願售房情況下,沒有違約的買房人擁有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解除合同拿違約金,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買房人願意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也會判決合同解除,房主賠償買房人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如果買房人執意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院會做出對買房人有利的判決,要求房主配合履行合同。除非出現客觀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比如買房人屬於限購對象,無法過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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