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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兒在教室遭同學姦殺 母親:我就希望他死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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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母親,他對我女兒做出這麼惡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時間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據瞭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女士年僅16歲的女兒姚曦(化名)在昌平一學校的教室裏,被同學王某強姦並殺害。

16歲女兒在教室遭同學姦殺 母親:我就希望他死

女士在教室遭同學姦殺

2016年5月19日晚,姚曦被發現無故失蹤,於是學校老師聯繫了家長,姚曦媽媽表示在前幾個小時姚曦還曾與她聊微信,但後來打電話發現其手機關機,於是讓校方趕緊調監控查看姚曦是否離開學校。與此同時,姚曦媽媽也驅車趕往北京。

16歲女兒在教室遭同學姦殺 母親:我就希望他死 第2張

女生在教室遭同學姦殺

20日一大早,值班老師就帶着學生們開始在教學樓尋找。終於,在601教室找到了姚曦,但那時的姚曦不再是一個活潑的小女孩,而是一具冰冷的屍體。而兇手王某作案後逃離現場,自殺未成,並於2016年5月20日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後被抓獲歸案。

經查明,被告人王某於2016年5月19日21時許,在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東坨村滿白路101號一外國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被害人姚曦(女,歿年16歲)發生性關係,因害怕姚曦告發,遂扼壓姚曦靜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判決王某因故意殺人罪

6月26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且應對其數罪併罰。鑑於王某實施強姦犯罪、故意殺人犯罪時未滿18週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後,王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但考慮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法院還認爲,王某到案後不如實供述強姦犯罪事實,其所犯強姦罪,不能認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對王某所犯強姦罪,酌予從重處罰。最終,北京一中院一審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母親:王某至今不認罪我就希望他死

判決後,李女士接受北京時間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從法律而言,已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處罰了,覺得法院還是比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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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庭上,王某卻不承認所犯下強姦罪,還說姚曦主動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李女士還透露,王某家長曾試圖用錢息事寧人,“給我一億?十億?不需要。”李女士憤慨的說。

“我作爲一個母親來說,他對我的女兒做出了這麼惡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李女士說,王某及其父母從始至終沒有道過歉,王某至今仍然不認罪不悔罪,像王某這樣的人到了社會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李女士稱,目前不考慮上訴,希望通過這件事,讓大家更加重視校園暴力。

被害人曾拒絕王某的追求其後被他糾纏

據被告人王某交代,在2016年元旦晚會上,他認識了作爲主持人的姚曦,姚曦漂亮可愛,王某立刻就被她吸引,並從同學那裏要來了姚曦的微信。而當王某表達出愛意後,姚曦卻以學習爲由拒絕了。5月19日晚,他與姚曦在教室內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姚曦卻反悔說要告訴老師,王某怕被告發,於是用胳膊勒死了姚曦。

今年4月19日,此案開庭時,姚曦的母親李女士接受北京時間記者採訪時曾表示,案發前女兒曾告訴她,王某想追求女兒並總是糾纏,女兒以學業爲重拒絕了王某的要求,不料被強姦殺害。

根據王某的供述,他與姚曦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又擔心被姚曦聲張出去,於是起了殺心。但姚曦母親李女士卻堅持認爲,他們倆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兒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後被殺害,強烈要求嚴懲兇手。

並且,根據法醫屍檢結果來看,姚曦身上的傷符合抵抗暴力時形成,表明當時死者處於清醒狀態,且有相應的反抗動作。李女士表示,女兒生前還曾向她表示過對王某的厭惡。“我女兒乖巧,從來不會私自離校或者和哪個男孩子出去,也沒有談過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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